85,小尖法庭內傳來陣陣愉快、爽朗的笑聲,雙方當事人緊緊拉著法官的手,我們還是好莊鄰,感謝王庭長,倘若以后還有案件砸在我們頭上時,但愿還由你辦理…”

 

今年麥收時節,原告徐某雇用孫某的收割機為其家中收割小麥,農忙時為搶時間,夜間仍然進行操作,收割過程中,駕駛員孫某讓原告徐某上收割機查看糧倉是否滿了,收割機當時無燈光,沒有裝置防護欄,徐某上機時不慎被孫某駕駛的收割機鏈條軋傷,左手第2345掌指關節被絞斷。事發后,徐某的親屬當即將該收割機扣下,要求孫某進行賠償。

 

第二天天剛亮,徐某的家人和孫某便一起趕到法庭,請求法庭主持公道,就此事進行協調賠償。孫某提出徐某的親屬將收割機扣下會耽誤麥收,農忙季節一過,就沒法賺錢了,如果徐某家人堅持不放行收割機,只有以死相拼,雙方的矛盾大有一觸即發之勢。

 

我們法庭為及早解決雙方的矛盾,采取訴前調解的方法,及時按排我到事發地查看現場并進行調解,徐某的親友以為法院是來強行開走車輛的,態度非常惡劣,竟讓好幾個年邁的親友在收割機前看守,村民們你一言我一語,但都沒有一個明確的解決方案,法庭調解無功而返。

 

當天下午,我又邀請了當地村委會干部共同對雙方當事人做工作,從法理、情理等各方面分析此次事件的起因、經過。在我們堅持不懈的努力工作下,原告表示,在對收割機進行了訴前保全的情形下,同意放行孫某收割機,孫某先行賠償徐某醫療費7000元,其余待傷勢確診后進行協商賠償。孫某在履行完醫療費賠償款后高興地開著收割機走了。雙方的矛盾暫時平息。

 

徐某經響水縣黃圩醫院搶救治療后病情好轉,經鹽城市第一人民醫院司法鑒定,徐某因外傷致左手2345指缺失,構成八級殘疾。徐某作為原告起訴至法庭,要求被告孫某賠償各項損失6萬余元,訴狀送達被告孫某后,孫某向法庭大訴苦水,認為其承擔的責任應是很小一部份,徐某是成年人,他自己應注意到危險,當時和原告徐某約定收取的收割費只有200元不到,現已搭上了醫療費7000元,還要其賠償不合理。

 

考慮到當事人均處在農村,法律沒有得到廣泛普及,村民對法律的不理解。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我們法官根據法律規定作出了判決,但是因為當事人對法律的不理解,也將使糾紛得不到根本解決。所以,我決定對案件按照“民事案件,調解為先”的方針,再次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我耐心地向被告解釋原告要求賠償數額的組成,其中因為原告已構成殘疾,按規定原告的殘疾賠償金一項,經計算就達3萬多元。在多次進行法律宣傳和釋明后,孫某流著淚對我說,他家共兩個孩子,今年均在大二讀書,收割機是今年貸款所購,剛從事麥收三天,沒想到出了這樣晦氣的事,孩子今年的生活費及貸款現在還沒有著落,不是不愿賠償,而是家庭實在困難沒有辦法。而原告堅決要求被告全額賠償,調解一時陷入僵局。

 

通過走訪我了解到,被告孫某家確實經濟困難,家中還有兩個大學生在讀書,一次性賠償確實存在一定難度,原被告雙方原本是莊鄰,以前雙方關系還可以,被告孫某的一個遠房姐夫和原告還是親戚關系。一個全新的調解方案逐漸醞釀出來,被告孫某的姐夫在當地享有很高的威望,他的話被告聽得進,與原告的關系也不錯,如果找他參與調解,將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我和當地鎮信訪辦同志,取得孫某姐夫對調解的支持。先后共組織雙方進行了六次調解,原告對被告亦示同情和諒解,同意以30000元結清此案,分三年付清,第一期償款10000元現已經到位,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至此,已是案結事了,我作為法官感受到,只有準確把握情理與法律的尺度,把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情感融入每一辦案環節之中,化解當事人之間的心結,才能真正做到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