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執行案件在整個執行案件中的比重雖然不大,但執行起來一般都很難辦,被執行人或拘押在看守所,或正在服刑,沒有財產。因此,執行此案也要講技巧。

 

近日,我分到一樁刑附民案件,被執行人于建是個殺人犯。那天,我與書記員一起前往如東縣看守所提訊。被執行人于建犯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原告喪葬費等合計近40萬元。因死刑案件須上級法院核準,故刑事部分尚未生效,民事賠償部分已經生效,并移送執行。

 

臨行前,我們去刑庭開出提押票,一早開著警車前往如東看守所,上午1030分許抵達。公安干警看了我們的有關證件后,收了提押票,很快將執行人于建帶到3號拘押室。

 

人們說,故意殺人者往往都是心狠手辣的。被執行人于建也是如此,他現年46歲,從他臉上看出一付騙子的油腔滑調,一個殺人者的不知悔改。別看他是一個只有初中二年級的農民,但上網聊天卻是很有一套,他專騙3040歲的在感情上受過波折且有錢的女人。這些女人一旦上網與他聊上,都可成為他的獵物。被害人張某是他的第二個獵物,于建自稱是個擁有幾千萬資產的老板,將女人騙到手后,再騙她們的錢物。張某是個40歲的女人,于建從網上與張某聊上后,謊稱自己開上市公司,離異,有萬貫家財,騙取了張某與他父母的信任,張某不僅離開過去的男友,還將男友的一輛寶馬轎車過戶至于建名下,千里迢迢來到如東,本想與于建結婚過好日子,然而,她萬萬沒想到的是,于建竟然拿自己的錢在如東掘港鎮開了了一家按摩店。當張某提出要與于建結婚時,于建一邊編造謊言,一邊選擇一個月黑風高的夜晚帶她回家,走至家門口時,將事先準備的布條將張某勒死,并拋尸于河中。此后,于建又通過網聊,瞄上了福建一名30多歲的女子,成了他的囊中之物。事隔半年,張某尸體浮出水面,公安機關鎖定于建有重大作案嫌疑,在于建騙福建一名婦女返回的路上公安干警將其抓捕歸案。

 

這真是個無恥之徒,在一審開庭判決一個多月之后,于建沒向張某家人賠償一分錢,無奈,原告只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我們是南通中院執行局的。你殺害張某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已發生法律效力,現在已進入執行階段,近40萬元人民幣的賠償款,打算怎么履行?

 

“我在法庭上說過了,我沒錢。”他說話時臉上顯出油腔滑調,簡直令人作嘔。

 

“你還什么財產?”

 

“我只有鄉下房子。”

 

“你哪來的錢到處行騙?”我單刀直入。

 

見他保持沉默,我訊問:“張某的一輛寶馬轎車不是已經過戶到你名下了?我們要執行這輛車。”

 

聽說要執行這輛車,被執行人于建臉露兇相,馬上說:“這輛車是張某欠我錢用來抵債的。去年有人出30多萬我都沒有同意。車子多少錢,評估后才能定。

 

根據申請人和被執行人雙方的意見,法院依法對該車進行了評估,近日,我們冒著酷暑,開著警車前往被執行人于建服刑的監獄,將評估價告知被執行人于建。于建當即表示進行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