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姑娘丁某在2009年7月9日晚上騎電動自行車返家途中突遭橫禍,被掛靠在一運輸公司的一輛重型自卸貨車撞成重傷,左腿膝蓋以上部位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療期間,丁某未婚夫駐錫部隊正在北京緊張集訓,準備參加國慶閱兵盛典。該部隊黨委向市雙擁辦、人武部通報了上述情況。要求司法機關妥善處理丁某的賠償事宜,確保丁某未婚夫訓練不受影響,安心備戰,閱兵盛典。無錫市司法局也指定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資深律師無償代理丁某的一系列訴訟活動,依法維護丁某的合法權益。
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因被執行人汝某、運輸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丁某于2010年5月11日向該院申請執行。該院執行局對此案的執行高度重視,在分管院長主持下召開案情研討會,制定具體的執行方案和應對措施。當時該案面臨的困難是審理過程中查封的肇事車輛通過執行調查發現有銀行抵押貸款20萬元左右,對車輛殘值評估價值也只有20余萬元,如果采取拍賣措施,扣除評估拍賣費用,所得拍賣款只能償還銀行抵押貸款,丁某的賠償款無法得到受償。被執行人汝某在發生事故后已離開無錫,一時無法查明其下落。執行員在當地銀行查詢了另一被執行人運輸公司開戶信息發現,該單位銀行賬戶只有幾千元存款,運輸公司的營業收入主要來源是掛靠車輛上繳的管理費,遠遠不足以賠償丁某的損失。執行人員先后兩次赴運輸公司所在地,向當地公安機關通報了此案的特殊情況,請求協助配合。當地公安機關采用偵查手段,將汝某截獲。執行人員向汝某宣講有關法律規定,釋明既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將產生的法律后果。同時執行員同意解除肇事車輛的扣押措施,便于汝某及早用于運營賺錢償還債務。在責令其提供擔保后,執行員及時將肇事車輛發還汝某,調動其積極配合法院履行的積極性。攝于法律的威嚴至7月30日汝某將判決的全部賠償款113642元交至法院。因丁某二次手術起訴的醫療費用正在該院審理期間,執行局又與當地保險公司銜接,待判決生效后立即采取執行保全措施,查封凍結汝某、運輸公司的商業險理賠款。
為在“八一”建軍節期間,將賠償款送到丁某手中。該部隊團黨委研究決定,要求法院執行局在丁某未婚夫在外拉練結束回軍營過節的8月4日將賠償款送至軍營交給這對患難與共的戀人。當執行法官將一張現金支票交給他們時,在未婚妻造成嚴重傷殘情況下仍表達忠貞不渝愛情的士官帥小伙,感動得熱淚盈眶,緊緊握住執行法官的手,并用莊嚴的軍禮表達了他對濱湖法院法官的尊重與感謝。此情此景使“軍民魚水情誼深,雙擁共建結碩果”得到了詮釋和升華。該團政委也代表團黨委向法院執行法官致以崇高的敬禮。他認為此案的執行意義深遠,不僅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鞏固了該市雙擁共建的豐碩成果,也使廣大部隊官兵認識到司法機關為他們排憂解難,解決實際困難,從而能安心在部隊服役,保障國防建設。此情此景使“軍民魚水情誼深,雙擁共建結碩果”得到了詮釋和升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