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社會矛盾化解是法院系統的重點工作之一,也是全社會共同關注的焦點,如何把這項工作做好是人民法院需要解決的最大課題。能動司法這一新的理念成為解決此課題的重要力量源泉。因矛盾而產生糾紛,因糾紛而引起訴訟,所以要避免形成訴訟,就要及時化解矛盾、處理糾紛,訴調對接無疑成為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有力手段,在江蘇法院系統全面推行訴訟服務中心重點落實訴調對接以來,揚中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的實踐以自己的特色成為此項工作的亮點。

 

委托調解:讓大家一起行動起來

 

因為有了兩辦轉發市委政法委的兩個文件,使揚中市訴調對接工作的開展得到了有力的推進,雖然人員配備尚未完全到位,但對接工作開展的大旗已經迎風飄動、呼呼作響。    

 

“五·一”節后上班第一天,來自油坊鎮長旺街開店十幾年的鮑某與姚某離婚糾紛正在油坊鎮司法所進行調解。在了解到當事人多年共同生活中一個言語瑣碎,一方則好情緒激動,以致因瑣事爭吵、打架不斷后,調解員做好雙方婚姻、財產等狀況筆錄時,適時指出各自處事不當之處,在雙方表示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也告知雙方建立家庭的不易,勸告多為子女考慮,慎重對待婚姻、感情,經過一下午的工作,鮑、姚二人約定再考慮一周時間,決定是否離婚或按何種方案分割財產、撫養子女以解除婚姻關系……對于接手委托調解的案件,油坊鎮司法所利用當地完善的調解網絡體系,通過發動糾紛所在地基層組織人員及當事人親友到場參與調解,有效利用資源,邀請所在地法律服務所共同參與糾紛的調處。由于對訴訟知識了解不夠,該鎮董某某委托他人代理訴訟離婚長達一年之久都沒有去往法院立案,直到今年4月初,董某某自行來到開發區法庭要求提起離婚訴訟,法庭委托給油坊鎮司法所不到二十天的時間就順利調結該案。

 

在各鎮區領導的重視及各司法所與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的共同努力下,全市訴調對接工作穩步、有序推進。截止目前,訴訟服務中心已委托的150余起涉及離婚、債務、人身損害賠償、繼承糾紛等案件,通過訴前調解程序處理,以當事人撤回起訴、達成調解協議等方式已結案件20余件。對于委托的案件,各司法所各顯神通地開展工作,如三茅鎮是指定專人辦理,油坊鎮形成了完善的調解網絡體系,有的所長則親自參與調解,如八橋鎮的戴永新所長調解兌現了一起借貸案件,經濟開發區王紀保所長在成功調結原告吳某某訴被告祝某某離婚案后,還不辭辛勞陪同雙方當事人到原告住所,配合當事人交付各自婚前財產,完全履行了離婚協議。

 

法院調解:發揮熟知法律的優勢

 

郭某于20081229駕駛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被送至市人民醫院治療,后轉至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五九醫院進行治療。郭某曾于20094月向人民法院起訴,經法院判決確認了郭某該次交通事故的損失數額,并已獲賠償。因郭某自2000年起在本市某保險公司投保了康寧終身保險附加住院醫療保險,郭某遂依據保險合同約定,起訴該保險公司要求支付保險金5855元。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接到此案的訴訟材料后,征得原告同意啟動了訴前調解程序,并感覺此案標的額不大,且郭某是該保險公司十年以上的客戶,從情感上講保險公司履行賠付義務應該不是難事,故主動與保險公司聯系。但溝通后卻發現本案并非就此簡單,因郭某發生交通事故時持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行駛證,保險公司認為依據合同規定完全有理由拒賠。雙方各執一詞,分歧較大。調解人員并未就此放棄,通過耐心細致的工作,以情釋法、以理服人,最終說服了雙方當事人,最終保險公司同意一次性賠付5000元以了結此案,第二天兌現此款。郭某在簽署調解協議時感慨不已:“我自己到保險公司理賠,跑了好幾次腿一分錢也未理賠到,想不到法院調解這么快就解決了我的難題。訴前調解真是高效便民啊!

 

這是法院啟動訴前調解程序并由自己調解成功的一個案例。為最大限度地發揮有限的審判資源的司法能動性,揚中法院對案件實行了繁簡分流,除交通事故賠償及由此引起的保險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糾紛、醫患糾紛等幾類特殊類型的糾紛由民一庭審理,其他類型的糾紛均由兩個法庭處理。相對而言,民一庭管轄的案件專業性更強一些,調解也需要更高的專業水平,為提高調解成功率,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對這些案件均由法官或法官助理進行調解,畢竟他們更熟知法律,又有審判實踐經驗,從前段時間運行情況看,操作的效果是令人滿意的。此外,訴訟服務中心對于委托調解的案件也予以充分關注,及時、適時地指導調解,以熟知法律作基礎、以司法權威作后盾,促成調解成功以化解矛盾糾紛。

 

社會矛盾的化解,不能僅靠法院一家“單打獨斗”,而應當是一個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綜合體系,正是基于這種認識,揚中法院充分發揮能動作用,引導和推動了訴調對接工作的開展。訴前調解工作的效果還需要一段時間的實踐予以證明,但其合力作用已有顯現,調解達成協議大大降低了訴訟成本,減少新矛盾的發生,未能達成協議的個案,也可使當事人自覺降低訴訟期望值,最大限度地防止矛盾的激化,而且調處部門前期提出建議、意見的,對法院立案后承辦法官了解案情、查清事實、判斷是非也有很好的參考價值。調解,這朵不敗的“東方之花”因為注入了訴訟與非訴訟銜接的內涵必將開放得更加艷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