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相城法院反映聚眾斗毆驟然增多應引起高度重視
作者: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0-08-03 瀏覽次數:803
近幾年,蘇州相城法院審理的聚眾斗毆犯罪案件數量一直在高位運行。2010年上半年共受理此類案件17件52人,案件數量僅次于盜竊、搶劫和故意傷害,名列第四,被告人數量僅次于盜竊,名列第二。聚眾斗毆犯罪的增多已經成為社會的新不穩定因素,亟需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
一、聚眾斗毆犯罪的主要特點
1.社會危害性大。該類案件一般人數多、規模大,犯罪分子憑借團伙力量、利用刀槍棍棒等各種兇器,不分時間、場合、不計后果打架斗毆,公然挑釁社會秩序,給當地治安和民眾安全感帶來了較大的負面影響。
2.犯罪主體“一多二低”。一多即外來人員居多,且大都具有親戚、同鄉或同事關系,發生糾紛時往往不問事由、不辨是非,只認關系、只憑義氣,一呼百應;二低即低學歷、低年齡。2010年52名涉案人中,外來人員為52人,占100%;絕大部分年齡在30歲以下,90后的13人,占25%;初中以下學歷51人,占98%。
3.案發原因以瑣事糾紛居多。絕大部分的聚眾斗毆案件雙方當事人因一點小摩擦,或者僅因一句惡言、一個挑釁的眼神,就能成為聚眾斗毆的導火索;或偶遇以往有過矛盾的人,仰仗人多勢眾產生沖突,以致無法控制局面,導致嚴重后果。
二、聚眾斗毆犯罪增多的主要原因
1.外來務工人員增多,社會管理相對缺位。對外來人員的管理,缺乏常態化制度化,僅停留在辦理暫住登記等形式方面,對外來人口的基本情況,如工作情況、居住情況等無從掌握,脫管情況嚴重;企業是外來務工人員的集中營,為尋求歸屬感和安全感,在企業中往往會形成以“老鄉”為紐帶的群體。很多企業只顧追求高產高效,企業文化缺失,管理制度簡單粗放,缺乏對員工的法制教育。員工個人之間的矛盾,沒有正常的途徑化解,進而演變成群體與群體間的沖突,成為聚眾斗毆事件發生的隱患。
2.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識淡薄。外來務工人員普遍學歷較低,教育基礎薄弱,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識,易受電影網絡中暴力、血腥等不良內容影響,遇事沒有正確的是非觀念,盲目講究哥們老鄉義氣,加之多系青年人,血氣方剛,好勇斗狠,言語不合,即拳腳相向,極易引發聚眾斗毆現象。
3.處置機制滯后,處罰效果不顯。由于外來人員主體的特殊性,打擊中存在著取證難、歸案難的特點。相當部分犯罪分子,包括一些幕后策劃者、指揮者往往由于證據不足而無法歸案或追訴,影響了處罰效果。當前對此類案件預警機制尚不完善,不能提前發現、預防、化解,一旦案發在政法部門介入之前往往已造成嚴重后果。
三、預防建議及對策
聚眾斗毆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破壞社會安定,影響人民群眾的安全感。預防此類案件的發生.需要運用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綜合治理,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一是加強社會綜合治理。完善流動人口管理體系,加強對流動人口情況的梳理,及時掌握流動人口信息,加強對有前科劣跡者的依法管束,防止拉幫結派現象的滋生;完善社會治理結構,發揮社會組織參與糾紛解決的作用,便于各方當事人,特別是外來流動人口能夠快速、便捷地利用調解機制解決糾紛;加強對重點場所、部門、行業的治安防范和檢查監督,全方位落實防范措施,對重點人員、高危人群實施監控,納入視線,提前預警.從源頭入手預防減少聚眾性案件的發生。
二是深入開展普法教育。聚眾斗毆案件的犯罪分子多為外來務工人員,針對這些人員流動性大、文化基礎差的特點,可以采取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宣傳方式;對于務工人員相對集中的電子企業、服裝加工廠等開展有針對性的法制輔導講座,倡導依法解決糾紛;通過組織開展以創業自謀生路為目的的培訓活動,使之有人管,有事做;引導其正確對待生活,增強其社會和家庭的責任感,約束自己的行為,減少結伙游蕩的機會和條件,以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
三是加大違法犯罪打擊力度。堅持“嚴打”方針,結合開展專項斗爭和專項治理活動,加快辦案節奏,嚴厲打擊聚眾斗毆犯罪,特別要將帶有涉黑性質的案件作為打擊重點;進行公開開庭、巡回審判和集中宣判活動,以擴大打擊效果,有效震懾犯罪;充分發揮基層政法組織力量,有效利用監控系統等技術手段,及早發現糾紛、化解矛盾,將此類案件消滅在始發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