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法院在審判實踐中發現,涉及銀行與購房者之間的按揭貸款糾紛增多,以該院受理的以建設銀行為原告的按揭貸款糾紛為例,2009年為0件,2010年上半年激增到18件,涉及貸款200多萬元,這不僅增加了銀行的經營風險,也直接影響了購房者的生活甚至家庭和社會的穩定。據業務部門反饋,預計今后此類案件將呈現較大幅度增長,應引起高度重視。

 

一、按揭貸款糾紛的特點

 

1、被告以改善型購房者和首套購房者為主。據統計,多數被告為65年以后中青年,對改善型住房有強烈需求,其中少數為80年前后青年,因擇偶、結婚對住房有剛性需要。

 

2、案件調解適用率較高。除少數案件被告拒不到庭外,大多數案件經過承辦法官的努力,雙方當事人就還貸情況能夠達成協議。

 

3、部分案件被告還貸壓力大為糾紛繼發埋下隱患。部分案件雖通過調解結案,但被告還貸壓力過大的現實仍未改變,日后完全可能因還貸困難繼發糾紛。

 

4、少數案件中被告有套取貸款的情況。被告以裝修住房為由,申請按揭貸款金額高達十幾萬元,而當地中檔裝修相當面積的住房一般需五萬左右。

 

5、原告申請對抵押住房進行評估拍賣。對一些判決后仍不及時還貸者,原告建設銀行已經向法院申請對抵押住房進行評估拍賣,以維護自身權益。

 

二、糾紛產生的原因

 

1、貸期過短,還貸過高。由于近年來房價漲勢過猛,而普通購房者的收入一直較低,并沒有明顯增長,加之其希望早日還清房貸,往往選擇10年期的按揭貸款,每月還貸本息已占家庭收入的1?2強。

 

2、銀行對購房者申請貸款的條件審查不嚴格。銀行對購房者的收入證明、首付比例等重要資料一般采取形式審查,沒有嚴格按照規范核實。現實中,購房者虛開收入證明,并與開發商串通做高購房首付比例等不規范現象普遍存在。

 

3、一些惡意者意圖通過套貸滿足資金周轉需要。一些經營者因資金周轉困難,借高利貸壓力又大,故選擇以房屋裝修貸款等名義,套取銀行現金。

 

4、工作變動、疾病、意外傷害、不幸事故等原因造成購房者還貸能力的損降。

 

三、解決糾紛的對策

 

1、銀行要完善風險防范機制。一是要嚴格實行貸前審查,對購房者個人資信進行科學、規范的調查,把好授信額度審批關,杜絕違法違規放貸。二是要建立一套全面評估貸款行為的風險監控體系,加強對抵押物的資產評估,防范價格高估;加強貸后監管,關注貸款用途、資信變化、住址變化;科學分析房地產市場態勢,及時調控貸款政策;同時強化和落實按揭貸款保險制度,利用保險轉移銀行放貸風險。

 

2、法院要能動司法,注重審判后的執行效果。可成立房貸案件合議庭,專司審理該類案件,以便統一做調解工作和判后執行工作,提高案件質效。針對還貸壓力過大的情況,可建議銀行與購房者就還貸期限協商適當延長。

 

3、購房者要注重開源節流,切實提高還貸能力。購房者應加強生活支出的預結算,削減不必要的花費;另一方面,可通過購買基金、國債、保險等金融理財產品以及投資店鋪、農業承包等方式增加收入。

 

4、國家應注重運用宏觀調控政策,切實減輕普通購房者的生活壓力。一方面應在房地產調控政策層面體現區別,給予首次購房者和改善型購房者稅費、利率方面更多優惠;另一方面,應在分配政策層面提高普通民眾收入在社會財富中的比例,以刺激消費,提振內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