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都縣法院理順“四個關系”案件質量爭創(chuàng)“三無”
發(fā)布時間:2004-04-27 瀏覽次數(shù):2795
一是處理好制度規(guī)范與錯案責任追究的關系。鹽都法院認真落實省高院《關于建立全省法院審判質量效率統(tǒng)一指標體系和考評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強化審判質量意識,結合本院實際細化案件質量效率指標,明確審判管理目標,力求審判過程中質量與效率達到有機統(tǒng)一。同時,該院根據(jù)最高院《兩個辦法》制定了錯案責任追究規(guī)定,加大對案件審理質量評查考核力度,對于被上級法院發(fā)回、改判案件和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案件,要嚴格追究責任人的過錯,強化了審判人員的責任意識。通過案件質量制度與責任的有機結合,使審判活動步入良性循環(huán),有力推動了審判質量效率的提高。
二是處理好日常辦案與業(yè)務學習培訓的關系。鹽都法院充分認識到案件質量關鍵在人,而決定因素又是審判人員的業(yè)務素質,故該院以創(chuàng)建學習型法院為契機,強化審判人員業(yè)務知識的學習更新,辦案之余要留有時間加強對《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新的《婚姻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等進行系統(tǒng)學習,為具體案件審理中準確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同時,該院開展“每月一庭”和“每月一查”活動,每月有針對性對案件庭審活動進行一次觀摩考核,強化審判人員庭審駕馭能力、法律適用能力以及審判效率;對當月所結的案件的卷宗進行評查,及時對疑難復雜案件進行總結交流,不斷提高審判人員業(yè)務水平和啃“硬骨頭”能力。
三是處理好審判權力下放與審判質量監(jiān)督的關系。 鹽都法院增強審判人員主觀能動意識和自身責任意識,加強對合議庭和獨任審判員審判質量監(jiān)督力度。對合議庭和獨任審判員審理的案件,庭長切實把關,庭長經(jīng)常旁聽審判人員的庭審,對于法律文書的簽發(fā),雖然不再都是由庭長簽發(fā),但要求經(jīng)庭長過目后。同時,審判人員之間互相交換卷宗閱卷,共提建議,互相監(jiān)督。該院設立了院長信箱和庭長信箱,當事人對審判案件的質量問題都可以向直接向院長和庭長反映,使院長和庭長能夠及時掌握相關情況。每季度院長赴基層到企業(yè)了解群眾和市場經(jīng)濟主體對審判質量的意見,同時利用人民陪審員、特邀陪審員、行風監(jiān)督員等對審判質量進行評議,通過紀檢監(jiān)察渠道對社會有反映的案件進行立項督查,使審判質量的管理措施落到實處。
四是處理好及時判決與社會效果的關系。鹽都法院在強化審判效率提高當庭宣判率、一庭結案率的同時,注重案件的法律效要與社會效果統(tǒng)一,強化審判人員在案件審理中的釋明義務,強調在質證、認證及庭審小結中說理規(guī)范透徹,提高司法的社會公信力;加大調解力度,力求化解矛盾,積極社會調解力量,在對雙方爭議事實進行準確認定,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的基礎上,耐心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盡量調解結案;對于判決案件,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對敗訴方講明判決的法律依據(jù)及理由,并指明法律規(guī)定的救濟措施,在對案件當事人做法律教育工作的同時,旁聽的干部群眾也一起做當事人的服判思想工作,提高了案件的服判率及判決履行率,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和上升,減少了當事人的上訪、申訴。
文章出處: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