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的話是管用的”-泰州海陵法院人民陪審工作側記
作者:蔣俊峰 發布時間:2010-07-30 瀏覽次數:1117
合議庭上的長者
“你們圖一時痛快,犯了罪,判了刑,但你們的父母以后該怎么辦?”
……
一位未穿法袍的老同志三言兩語,四個未成年被告人夏某某、顧某某、彭某、韓某當庭淚流滿面,悔恨交加。
“我對不起生我養我的父母,我一定要好好改造,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夏某某痛哭流涕。
這是發生在海陵法院少年審判庭庭審時的一幕。
“雖然我不是法官,但我在陪審工作中像法官那樣,一點也不馬虎。”那個未穿法袍的老同志向記者說,原來他是海陵法院聘請的人民陪審員王光禎,2007年從泰州師專附屬小學退休以后就一直在海陵法院從事陪審工作。前天,他參加了一整天的庭審。上午是一起傷害案,下午是一起搶劫案,都是當庭宣判。
當日傷害案的被告,是一位剛滿18周歲的青年,因為上網沖突,失手傷人。“如果被判入獄,他的一生會有重大的轉變。所以我提出建議,判刑3年,緩刑4年。最終得到了合議庭的認同。”他告訴記者,“我想我還是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人民陪審是海陵法院刑事審判的特色之一,2008年5月人民陪審員換屆選任以來,30名陪審員共參與審理刑事、民事等案件550多件。
該院成立了人民陪審員辦公室,制定了《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確定了專人負責陪審員的培訓、管理和考核工作。現已任命的30名人民陪審員來自機關、企業、社區、教育、工會、婦聯等單位,涵蓋面廣,代表性強,素質較高,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達90%。為不斷提高陪審員的專業知識和陪審能力,該院定期以集中學習、座談會、庭審觀摩等方式對他們進行培訓,增強陪審員的專業知識和庭審能力,大部分陪審員在很短時間內就勝任了審判工作。
發現問題從不放過
“在我陪審的案件中,發現問題從不放過。”人民陪審員梁文有說。在非法拘禁案的關鍵證據上發現筆誤,在搶劫案中發現“現場勘察示意圖”方向標錯,在盜竊案中發現贓物價格鑒定機關資質證明過期等,他協助糾正了多個諸如此類的瑕疵,使案件無懈可擊。“這時,我感到一名人民陪審員沉甸甸的分量。”
剛擔任人民陪審員、坐上法庭陪審時,他不太敢發言。“對法律知識掌握不夠,對程序不是很了解,當然不敢開口。”經過一段時間后,他積極主動參與到審案當中,庭審時也會提問,合議時要發表意見。在張某涉嫌玩忽職守一案中,合議時間半小時,大部分是李某在說。他把理由一條一條列舉出來,與法官據理力爭。
“在人民陪審員的位置上,就要主動發揮自己的作用,所謂‘有位要有為,有為才有位’。”梁文有鮮明地提出“有為有位”之說。
戴松扣認為,人民陪審員不僅在案件審理上有自己的作用,在調解中作用更突出。他提出“由人民陪審員主持的庭前調解制度”的建議,被海陵區法院采納。“對審判而言,判決不一定能做到‘案結事了’;由人民陪審員主持的調解,因為主持人的身份比法官對當事人的距離更近,方式更靈活,因而更容易達成和解。”海陵法院院長朱建華說。
說話更管用了
法律與社會現實存在一定的距離,人民陪審員來自普通人群,給審案帶來了新的思維。
“以前人民陪審員一般是通過人大代表推薦,也沒有什么特別的程序。但到2005年就不同了,按照《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一名陪審員的確定要經過本人報名,單位推薦,公開選拔等程序。”朱建華告訴記者。
“有法官曾對我說,有些話站在他們的角度不能說,不好說,而憑我的經驗和能力,一下子就能擱平。”王光禎說,“我參加審理的案子,我說的話是管用的,權利是用夠了的。”
“作為法官,我們非常歡迎人民陪審員。”該院刑庭法官丁丹偉說。
她解釋,法律與社會現實存在一定的距離,法官也存在職業限制,而人民陪審員來自普通人群,他們用老百姓的生活經驗和價值觀念審視案件,給審案帶來了新的思維。“人民陪審員的參與,能夠使法院的審判結果與社會價值觀趨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