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灌南縣法院少年審判成效顯著
發布時間:2004-04-22 瀏覽次數:2605
一、專門合議庭與陪審合議庭相結合
少年犯罪案件的審理方式明顯與一般刑事案件不同,少年刑事案件要求注重庭前調查,注重庭審中的教育效果,注重庭審后的審判效果的延伸等等,該院針對少年犯罪案件特點,一方面成立少年犯罪案件專項合議庭,由少年審判工作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組成,充分發揮合議庭成員的專業技能,用準對少年犯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刑事政策,保證少年審判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對富有教育意義、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群眾較為關注的典型案件,邀請團縣委、關工委等部門人員作為特邀陪審員參加合議庭,聽取有關單位和部門對少年犯罪案件處理的看法和意見,提高了少年審判工作效果,同時增加案件審理透明度,擴大社會對少年審判工作的了解,保證少年審判的社會效果。
二、庭前教育與當庭幫教相結合
少年合議庭受理案件后,首先取得準確無誤的背景資料,了解少年犯的犯罪原因和動機、個人簡歷和成長環境。在庭審前,用身邊的人和事,抓住少年犯的感觸點,以其易于接受的方式,對失足少年進行心靈的洗禮。在開庭中通過公訴機關、監護人或近親屬有的放矢的教育,寓情于法,寓理于法,讓犯罪青少年產生自責心理,自覺痛改前非,真正實現“教育、感化、挽救”的審判效果。
三、當庭幫教與跟蹤回訪相結合
在通過審判活動進行幫教的同時,該院少年合議庭全體成員堅持跟蹤回訪制度,建立少年犯檔案,確立幫教責任人,每年會同團縣委、縣關工委等部門對少年犯進行統一回訪。對判處實刑的少年犯建立學校、家庭、少管所互相配合的幫教網絡,對判處緩刑、管制、免于刑事處分的少年犯建立學校、公安、社團、家庭互相配合的幫教網絡。對實刑少年犯由維權幫教中心和少年合議庭堅持每年回訪、考察兩次以上,對其他少年犯由少年合議庭每年回訪考察一次以上。確定少年犯幫教期間,建立少年犯日記匯報制度。這些措施的實行極大地提高了幫教工作的效果,該縣新安鎮昌橋巷被告人汪某2001年因搶劫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在幫教人員的監督教育下,汪某重返校園共寫了一千多頁的日記,去年以優異的成績超過灌中錄取分數線,目前已成為縣第二中學一名成績優異的高中生。
四、幫助未成年人與幫助家長相結合
家長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是否得當,家長本身遵紀守法相與否,都會對青少年產生重要影響。在農村,由于不少父母文化素質相對較低,對子女疏于管教甚至教唆、放縱犯罪。針對這些情況,該院結合審判工作,有針對性的對犯罪青少年的家長進行未成年矯治指導,提高家長教育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水平。通過大量的工作使許多家長懂得了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和行為特點,初步掌握了青少年犯罪的表象。許多家長改變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做法,能夠主動深入分析子女違法犯罪的本質原因,積極教育感化失足子女,為防止和減少少年犯罪創造了重要條件。
五、懲罰犯罪與維護權益相結合
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人身權利的犯罪,該院依法嚴懲絕不手軟;對犯罪行為造成受害人的物質精神損失,采用附帶民事賠償的方式依法予以賠償。對于受害人和被告人均為未成年人的案件,一般堅持在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后,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量刑。對少年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將審判的重點放在營造有利于少年成長環境、根除不良侵害行為上。通過對案件的迅速審判,讓少年的合法權益及時得到保護,不法侵害行為及時得到制裁,促進有利于少年健康成長社會環境的形成。
六、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結合
該院堅持認真做好與團縣委關工委等部門配合,深入學校、農村、社區,做到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的結合。合議庭成員擔任多所中小學的法制校長,按照四五普法計劃的要求,在廣大青少年中進行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縣重點中學、小學為基礎,建立覆蓋全縣各類中小學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實行專職法制教育輔導員或兼職輔導員相配合。開通了青少年維權熱線電話,及時接受解決家長、老師、同學和其他人員提出的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法制宣傳、法制咨詢、法制維權等有關方面的問題,增強了全縣青少年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不斷優化青少年成長的社會環境。
文章出處:連云港中院、灌南縣法院
文章作者:李青春、周會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