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進公正廉潔司法 推動法院工作全面科學發展
作者:曹杰 發布時間:2010-07-26 瀏覽次數:847
今年以來徐州鼓樓區法院以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引,深入貫徹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地方各級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扎實推進公正廉潔司法工作,有力地推動了法院工作全面科學發展。該院院今年被省高院評為“優秀法院”、“調研工作先進集體“、被市文明委評為“徐州市文明單位”、被市政法委評為“清理執行積案”一等獎。
一、內外兼修,以素質提升促進公正
(一)強化作風建設,練好“內功”,著力提高司法能力
1、練好“愛學習、會應用”的內功。
以市中院在全市法院開展的“四大”活動為契機,鼓樓法院組織開展了法官教法官活動,對審判、執行實務中存在問題進行梳理,確定10個專題,利用周六時間集中授課,專題進行交流探討,效果非常好。同時,還建立了法官傳幫帶機制,使青年法官盡快成長起來,成為審判一線的中堅力量;開展裁判文書的定期評比活動,對優秀裁判文書進行交流學習;嚴格控制判決文書的郵寄送達數量,特別是對當事人分歧大、法律關系比較復雜案件的判決文書,應當面送達,向當事人做好充分的法律釋明工作;開展撤訴案件的自查和剖析工作,防止對當事人造成額外訴累。
2、練好“培養人才、使用人才”的內功。
徐州鼓樓法院十分注重法官的培養,除聘任制書記員外,全部通過司法資格考試;支持干警參加在職學歷教育,共有27名干警參加在職法律碩士專業學習,目前有19名取得在職法律碩士學位;積極參與預備法官培訓,今年有18人獲得法官資格;該院40周歲以下青年干警47名,占全院干警總數的53.41%,人員年齡結構、學歷結構均處于良性狀態,司法能力進一步提升。今年3月份徐州鼓樓法院被省法院評為2007年-2009年度司法調研先進集體,在今年初全國二十二屆學術論文研討會征文中,2篇論文大綱被省高院中標,上半年,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調研文章42篇,其中獲江蘇省法學會年會優秀論文1篇、入選最高法院“五個嚴禁”論文集1篇、入選最高法院能動司法論文集1篇;市級以上報紙電視新聞報道 219 篇(次),其中中央電視臺有6檔節目,市級以上轉發工作信息48篇。該院今年創辦了內部刊物《鼓樓法苑》。孫光院長的《我國國情下能動司法的結構化思考》一文在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的“人民法院能動司法論壇”上進行主題交流,作為蘇北唯一一家法院參加會議。
(二)外部上強勢推進法院文化建設,強化司法為民理念,著力營造親民平和的訴訟環境
1、強勢推進法院文化建設。
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法院文化建設的新思路,堅持以文化培育精神、以文化塑造形象,充分發揮法院文化對公正司法的促進作用。在辦公大樓、文化長廊內懸掛廉政格言警句,廉政書畫展,電腦上設置廉政屏保,以精神文化引領干警將“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理念內化于心、外化于形;以宣傳典型為重點,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在辦公區,懸掛優秀法官和先進個人圖片,在全院營造積極干事創業的氛圍,提高全院干警的工作積極性。積極開展各種形式勤政、廉政教育的活動,把勤政、廉政教育寓于緊扣實際的審判競賽和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中,寓教于審、寓教于樂,形式生動,開展“辦案能手”、“最佳質效法官”、“最佳服務標兵”、“最佳宣傳、信息、調研工作者”、“最佳審判輔助工作者”評選活動、 “調解能手”和“調解標兵”評選活動、爭創“零違紀、零信訪、零發改”法官活動、書記員業務技能競賽活動、優秀裁判文書評比活動。邀請區紀委領導來院講課,分析當前反腐敗所面臨的形勢,講述如何面對誘惑,如何控制欲望,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2、強化司法為民的理念。
在立案大廳設立了訴訟服務中心,向當事人發放訴訟風險提示,落實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建立了案件信息查詢系統,從立案、審理到判決、執行實行全面公開,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以物質文化建設塑造優良司法形象;加大巡回審理、就地開庭力度,在區交警隊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糾紛巡回法庭,大力推行網上立案、巡回辦案、預約開庭、“假日法庭”,開通涉弱勢群體權益保護綠色通道,以行為文化促進司法為民落到實處。
3、進一步完善和規范了“訴調對接”工作。
訴調對接工作納入兩區社會綜合治理考核范圍,并實行“一票否決”、調解糾紛通報等制度,對調解成功的案件按每件50元予以獎勵;聘任了56名特邀人民調解員,拓展其工作內容,從單純的協助調解拓展到協助調查取證、送達、庭審、執行、協助等;建立人民調解、社區調解、聯合調解、法官調解并存互動的調解新機制,做到先行調解、優先調解、重點調解、全程調解;通過QQ視頻方式指導民調組織,開展“法官與村官角色互換”活動,“法官做村官,村官做法官”,提高調解水平,增強群眾對裁判的認同。加大調解案件自動履行率、撤訴案件再訴率的考核,引導審判人員正確運用調解撤訴手段。
二、強化管理,以科學規范保障公正
(一)全力深化審判質效管理。
加大審判管理力度,強化院、庭長指導監督職能,突出管理的精細化和實效性,促進案件質量提高;設立“46項通報”制度推進規范化建設;堅決執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對被市中院發回重審、改判的案件逐案剖析原因,實行責任追究;全面推行執行分權制約機制,實行執行實施權與執行裁決權相分離,促進執行公正,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二)努力完善監督管理機制。
在內部監督方面,院長與部門簽訂了廉政責任狀,落實了“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廉政監督機制以及“一崗雙責”制度;在全院干警中建立廉政保證金制度,根據紀檢部門的考核情況,進行獎勵和處罰;建立干警廉政檔案制度,作為干警考察、評比、獎懲、晉升、調任的重要參考依據;建立健全廉政誡勉談話制度,對尚不構成違紀的行為,及時進行廉政談話,提出改正要求,防微杜漸;制定了《干警出差述廉制度》,干警出差前要向監察室備案,出差后向監察室及時述廉,由紀檢監察室評估審核;制定評估、拍賣、鑒定案件監督制度,對全院申請評估、拍賣、鑒定的案件全程進行監督。在外部監督方面,加強與紀檢部門的協作,通過設立“24小時舉報電話”、“院長信箱”和“周五院長接訪日”制度,對群眾來信來訪中涉及法庭干警廉政勤政問題的,做到有報必查、查實必究;對于屬于舉報不實的或可能成為“不廉”苗頭的,予以提示、誡免談話。
三、“陽光司法”,以審判公開促公正
(一)落實公開庭審制度。
對重大疑難案件,主動聯系新聞媒體采訪庭審活動,接受輿論監督;積極開展“千名代表旁聽百案”活動,為人大代表監督法院工作提供更直接的平臺;加強法院網絡建設,著手開展網上庭審直播活動,使更多的社會公眾能夠直觀了解法院審判工作;按照市中院統一部署,做好法律文書的上網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點評”。結合我院舉行的“法院開放日”活動,邀請60余名特邀人民調解員及其他群眾代表參觀的了法庭,了解了審判流程、庭審情況、公開審判、建筑構造、隊伍建設和法院文化的相關內容,促進了人民群眾對“公開、公正、公平”法律精神的理解與認同,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二)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工作。
提高了專業人員在人民陪審員中的比重,賦予司法鑒定人員陪審、陪調的職能,積極組織鑒定人員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配合承辦法官做好當事人的釋明和調解工作;發揮人民調解員熟悉地方的優勢,邀請他們對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全程陪同,鼓勵他們既能“敲邊鼓”,又能“唱主角”。提供充足的物資條件,保障人民陪審員的參審權利;加強對人民陪審員的管理和培訓,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案件、監督審判活動、聯系人民群眾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