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盱眙法院管鎮法庭庭長周立新、副庭長羅德俊在轄區某村,與鄉鎮矛盾調處中心同志以及該村民調主任一起成功調處一起因田間水路走向而引起的民事糾紛案,原被告雙方經多方做工作握手言和。這是盱眙法院在認真做好“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司法”工作中,充分借助社會各方力量參與調解,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取得的又一成果。

 

運用民意人情化解矛盾

 

盱眙法院在審理涉及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生案件時,深入糾紛現場勘察,或將庭審搬到現場,這樣既能起到教育震懾作用,又方便了雙方當事人訴訟減少訴累。同時向村(居)委會等了解情況,并通過案件調查收集群眾對法院工作的建議,做到問需于民、問計于民,運用民意人情化解矛盾。

 

桂五法庭在受理一起父親訴兒子不盡贍養義務的案件中,在幾次單獨做被告工作不成的情況下,審理法官認為如果硬判可能會帶來不好結果,使父子間的矛盾加深,不利于社會和諧。審理法官又再來到被告家中,并請來鄉鄰和原被告親友集體參加調解,被告見這架勢,便同意調解并解保證自動履行法定贍養父親義務。審理法官就勢給他上了一堂法制課,向他指出,做子女的孝敬父母是自己的義務,任何人都有年老的時候,不能把年邁的父母當著皮球踢來踢去。被告自知理虧,當場痛哭流涕請求父親涼解,一起父子官司就這樣了結。

 

某鄉一對鄰居,因為一小塊菜地引起糾紛,承辦法官接受案件后,到現場運用村規民俗并邀請左鄰右舍參與進行調解,經承辦法官多次做工作,雙方當事人互讓互涼同意法官的調解意見,這件菜地糾紛案圓滿解決,化解了矛盾維護農村和諧。

 

組織網絡銜接化解矛盾

 

針對轄區內勞動爭議、征地拆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等矛盾糾紛突出的情況,盱眙法院在國土、交警、勞動、衛生、工商、總工會、婦聯、工業園區等矛盾糾紛比較集中的部門行業設立巡回審判點和調解工作站,根據行業糾紛特點,采取庭前調解、委托調解和協助調解等方式,提高解決矛盾的質效;走訪人民調解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專家學者等,借助社會力量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6月中旬,立案庭與社會矛盾特邀調解員一起對葛垣云等7名原淮安聯合易康醫療用品有限公司農民工討薪案進行訴前調解。經面對面協商調解,被告方同意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7名原告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認可,化解了矛盾,確保了社會和諧。

 

7月初,被告山東臨沂人顏丙連給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蘇振淮送來一面上書“辦事公道深得民心秉公執法不絢私情”的錦旗,以感謝蘇法官在一起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秉公執法,使他既賠償了原告的損失,又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2010224,顏丙連聘用的駕駛員張鳳闊因個人原因在盱眙縣境內發生車輛交通事故,在保險公司不理賠的情況下,張鳳闊向盱眙縣人民法院起訴車主顏丙連,要求他賠償自己在車禍中的各項損失49.8萬元,車主顏丙連認為,此次車禍經盱眙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駕駛員張鳳闊負全責,剝奪了自己到保險公司理賠的權利,況且整臺車輛不值10萬元,大不了自己的車子不要了,不同意賠償張鳳闊的訴訟請求。審理法官蘇振淮邀請了四名調解員與他一起,經多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做雙方調解工作,最終原被告雙方達成賠償協議,原告張鳳闊獲得了賠償損失款,被告顏丙連也將車子開回去,確保了案結事了。

 

目前,該法院共聘請特邀調解員150名、調解員32名,建立調解工作站16個、巡回審判點10個。今年以來,非訴調解組織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900多件,調處率100%,調處成功700多件,調解成功率77.8%

 

注重訴訟調解化解矛盾

 

訴訟調解是法院調解工作的主旋律,也是社會矛盾化解的主渠道。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將訴訟調解分為庭前調解、當庭調解、庭后調解。主審法官接案后,深入細致地分析案情、民俗,制定確實可行的調解方案,組織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通過開庭審理,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愿,在法官的主持下調解;有的當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盡管有調解的愿望,但基于利益考慮或者權限原因,當庭不便調解,需要給予一定的時間,在法律允許范圍內,法官就給予合理期限。這些方法的使用,增強了化解矛盾的效果

 

日前,刑事審判庭在審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中,開始被告人家屬提出一個賠償方案,被害人家屬也提出一個賠償方案,因在具體賠償數額上形成不了共識,此案陷入僵局。后經承辦法官四次調解,被告人家屬同意賠償30萬元,并當場支付21萬元,余下9萬元分期給付。對這一調解結果雙方當事人均比較滿意,還聯名將上書“調解有方化干戈  兢兢業業創和諧”的錦旗到法院。

 

不久前,馬壩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標的額近200萬元建設工程款糾紛案。2008年初,原告江蘇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淮安某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某龍蝦城建筑合同書,雙方約定在建設工程施工期間的權利和義務,后因其它原因原告退出施工,雙方又采用會議紀要的方式明確了權利與義務。因被告沒有按期履行會議紀要確定義務引起訴訟,為使雙方能夠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達到各自目的和維護社會和諧,化解矛盾糾紛,主審法官不是一判了事,而是認真做雙方調解工作,從雙方和諧共簽建筑合同,說到后來協商共作會議紀要,證明雙方前期的合作還是比較愉快的。合作不成情誼在,雙方都是大公司,以后說不定還會在一起合作。經主審法官苦口婆心調解,原被告終于同意通過調解了結此案,原告主動放棄先前主張的違約金和補償款,被告同意按期支付應付款。一起較復雜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經主審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簽署調解協議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