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加強人民陪審員隊伍建設,大力發揮其職責作用,變以往單一的“坐堂陪審”為“參調參執”,將履職范圍延伸到訴前調解和執行中去,取得了良好效果。近日,該院人民陪審員張磊同志一天成功調解了九起案件,標的高達58萬元,獲得了群眾贊譽。

 

20085月,原告張某、熊某、魏某等人與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達成協議,由原告承接被告承建的某處建筑的地磚貼面工程,約定原告完成施工并經驗收合格審計結束后被告支付工程款。后原告依約完成建設,但被告并沒有按時支付工程款,于是成訟。該案進入到銅山法院訴前調解程序,由人民陪審員張磊同志負責調解。張磊接到案件后,根據長期的陪審經驗,仔細地查閱卷宗,熟練地分析矛盾焦點,在和雙方當事人交流后,他發現,引起這場糾紛的,癥結不在錢款,而是雙方互不信任的心理。被告承認該筆工程款,但是發包方也沒有將款項交付給被告,被告自己也不愿意先行墊付;原告曾經直接與發包方溝通,但發包方擔心日后與被告出現經濟糾紛,也不敢擅自將工程款直接交付給原告。三方都害怕承擔風險,因此相互間的溝通談判很不順利,原告無奈之下訴至法院。

 

張磊陪審員在水政監察部門工作,接觸過一些工程建設項目,對這種承轉包法律關系較為熟悉。因此,在調解中,他沒有就案談案,而是和當事人說起了建筑類的內容,自然地拉近了與當事人的距離,讓當事人把真實的意愿充分表達出來。張磊陪審員把握到,該案的突破口在于修復雙方之間的信任關系,自己一定要保持十分的中立,在當事人之間銜接起一個紐帶,搭建一個平臺供雙方協商。此外,此案還涉及關鍵的一方,即工程發包單位,該單位在外地,為了促成調解,張磊陪審員和立案庭一位法官帶著原被告雙方的代表親自驅車前往該單位了解情況。該單位看有法院參與,便放下心來,三方當場溝通協調一致,達成了“甲方(即被告)承諾在2010831日前向乙方(即原告)付清欠款,由甲方法定代表人將款項繳到銅山法院財務處,并通知乙方前來領取”的調解協議。

 

日前,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經履行完畢。716,原告專門派代表給張磊陪審員送來了鮮艷的錦旗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