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服務經濟轉型升級工作取得實效
作者:王明新 孫 敏 發布時間:2010-07-16 瀏覽次數:1720
編者按:
堅持能動司法,全力抓好國際金融危機司法應對工作,一直是近年來江蘇法院工作的特色和亮點。今年4月28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又制定了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受到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領導的肯定。近日,江蘇高院院長公丕祥接受本報記者專訪,就有關文件出臺的背景、制定思路、主要內容及實施保障等進行了詳細的解讀。
能動司法、依法服務“三保”的深化和延伸
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沖擊,實質上是對經濟發展方式的沖擊。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成為關系國民經濟全局緊迫而重大的戰略任務。胡錦濤總書記在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江蘇代表團審議時強調:“只有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才能切實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保持經濟發展的良好態勢,真正實現科學發展。”“江蘇作為沿海發達省份,應該以更大的決心、更有力的措施,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此,今年以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已經陸續就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作出重大決策部署。江蘇高院的司法文件,就是為更好地服務江蘇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全省在新的起點上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這也是2008年以來江蘇法院堅持能動司法、依法服務“三保”工作的深化和延伸。
積極運用司法政策有效指導審判活動
現有的經濟發展方式存在著資源依賴、環境污染、發展不可持續等諸多問題,甚至引發了一些突出的社會矛盾,這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需要對之進行調整和改變。而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過程中,也必然會產生一些新的矛盾糾紛。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企業因為不符合新的發展方式的要求,面臨著產業政策和市場競爭的雙重壓力,可能面臨破產或轉產,各種新老矛盾交織,還可能引發部分職工下崗失業;金融機構會把更多的資金投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企業,大量從事傳統產業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可能因此面臨進一步的融資困難,生存更加艱難;城鄉一體化的深入推進,將會改變原有的城鄉二元結構下形成的利益格局,引發新的利益沖突,等等。這些矛盾糾紛中相當一部分會以訴訟的方式進入法院。對于這類案件,如何處理才更有利于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這是擺在人民法院面前的現實問題。裁判首先必須依法,但在依法裁判的同時,如果缺乏司法政策的指引,不能妥當平衡當事人利益、把握好具體的司法尺度,則可能會阻礙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進程。
能動司法是關系人民法院科學發展的長久之計
在我國,人民法院是黨領導下的國家審判機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重要的建設者和捍衛者。人民法院履行這樣的職責,就必須自覺把工作融入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之中,努力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因此,人民法院要始終堅持能動司法不動搖,不斷深化能動司法的研究、教育和實踐,建立健全能動司法的長效機制,切實把能動司法作為司法功能的基本定位,更加積極主動地回應司法的社會需求。可以說,堅持能動司法是履行人民司法功能使命、回應人民群眾司法關切、改進轉型時期社會治理、破解司法難題、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傳承人民司法優良傳統的必然要求。總之,堅持能動司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它不是人民法院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一時之需,而是關系人民法院工作科學發展的長久之計。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應當成為當下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依法服務大局的主攻方向之一。
強化司法保障措施的針對性實效性整體性
我們制定這個指導意見遵循的基本思路有三個方面:一是強化司法保障措施的針對性。緊密結合胡錦濤總書記關于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重點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江蘇省委、省政府召開的全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工作會議精神謀劃司法服務措施,并注意與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互相配套,相互促進。二是強化司法保障措施的實效性。立足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切實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把服務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落實到司法審判的全過程和各個方面。三是強化司法保障措施的整體性。深入梳理涉及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各類案件,努力形成民事審判、行政審判和刑事審判的整體合力,不斷增強司法服務和保障工作的整體效果。
跟蹤實施效果密切關注新情況新問題
為確保服務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工作取得實效,江蘇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在總結服務“三保”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能動司法、服務大局的長效機制,著力健全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分析研判機制、審判監督指導機制、案件審理的統籌協調機制和重大涉訴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同時,將密切注意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過程反映在司法領域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加強信息分析研判和前瞻性調查研究,及時收集、歸納、整理經濟運行中遇到的困難和共性法律問題,認真研究提出對策建議。對各地法院反映的法律規定較為模糊、司法尺度亟待統一的業務問題,省高院有關部門將抓緊研究解決。對各項司法措施出臺后的實施效果,也將及時跟蹤,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