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九條措施,進一步強化法官與律師關系的監督,確保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規范法官與律師關系的有關規定落到實處。

 

   這九項規定措施是:建立《告知當事人書》隨案發放制;建立近親屬從事相關行業報告登記、信息公開制;建立審判崗位回避制;建立特殊事項報告登記制;建立律師違規信息披露制;建立回訪案件當事人制;建立信訪投訴提醒談話制;建立廉政預警建議制;建立廉政監察員派駐制。

 

   據南京中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出臺的九項規定措施具有三個顯著特點,一是注重監督與預防相結合。建立了特殊事項報告制,規定法院工作人員有正當理由出席有律師、中介機構人員參加的相關活動和會議,須事先向本人所在部門和本院紀檢監察部門報告、登記。二是監督力度大。在建立審判崗位回避制中,規定法院工作人員凡有近親屬在本法院轄區內從事律師、法律服務、中介機構工作的,不得參與審判、執行部門法官遴選和領導崗位競爭。已擔任法院領導、審判委員會委員和審判、執行部門領導,其近親屬在本法院轄區內從事律師、法律服務、中介機構工作的,要逐步通過崗位調整,調離審判、執行崗位。三是針對性和操作性比較強。如在建立《告知當事人書》隨案發放制中,由市法院紀檢監察部門統一制作《告知當事人書》,由立案庭在向原告送達受理通知書、案件承辦法官在向被告送達應訴通知書時隨案發放。在建立近親屬從事相關行業報告登記、信息公開制中,把相關人員名單及信息在市法院局域網紀檢監察網頁公布,并輸入所在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實行分案自動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