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方能解紛爭(法官手記)
作者:潘順林 發布時間:2010-07-19 瀏覽次數:1103
我曾經接手這樣一起案件:一對夫妻在同一個單位工作,因為單位效益差,夫妻雙雙待崗。后來政策規定可以買斷工齡,一次性拿數萬元后與單位一刀切。丈夫在辦理買斷工齡的同時,也代妻子辦理了同樣的手續。兩年后,妻子以不知丈夫為其辦理買斷工齡手續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單位恢復其勞動關系。我對當事人做了大量工作,按理說,買斷工齡并拿回幾萬元這么重大的事項夫妻間肯定會通氣,現在兩年過去了,妻子稱不知道,客觀上是講不通的。回頭我又去做單位工作,單位同意再適當補償原告一些,但原告就是不同意。調解不成,我以表見代理為由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提出上訴,并對我說:“你這樣判我不怪你,你該講的都講了,該做的都做了,我上訴是想看看上級法院的態度。”結果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結果。本來,這個案件一審后我就可以不管了,但考慮到當事人不服會產生諸多社會不安定因素,所以二審結束后我又主動打電話問原告的想法,她說還是不服,我約她到法院來,從事實、法理等方面反復進行解釋,原告表示理解。考慮到原告家庭的實際困難,我又再次與她的原單位進行協商,希望單位能夠給予適當幫助,最后,案件圓滿解決。
在審理涉及弱勢群體案件時,我常常換位思考,把他們的事當作自己的事來想來做。五個農民兄弟在一個體飯店打工,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等著拿工資回家過年,但是飯店老板卻在夜里將飯店關掉一走了之,無奈之下五人訴到法院。找不到店老板,按規定要公告送達訴狀副本,但這會加重農民兄弟的負擔,也解決不了燃眉之急。我很著急,立刻通過電話、守候、親朋好友轉話等方式全力尋找債務人,不分上班時間還是下班時間,終于打聽到店老板父母的住處,但其父母很不配合,并對我多次上門表示出極端的反感,我并沒有放棄,仍不厭其煩地去做工作,講述五個農民工現在的處境,讓老板的父母換位思考,如果是自己的兒女,又會怎樣……功夫不負有心人,店老板父母終于被感動了,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五個農民兄弟拿到了屬于自已的工資款,高興地跳了起來。
多年的審判實踐使我深深感受到,辦好案件一定要持公心、憑良心,再加熱心、細心和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