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工作中如何健全民意溝通機制
作者:趙文杰 發布時間:2010-07-13 瀏覽次數:693
執行工作是事關當事人的切身利益,作為法院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各級法院都花大力氣加強執行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進展,但每年的涉訴信訪中仍有不少反映執行問題。在一些涉及執行信訪的案件中,有很多案件法院已經做了大量工作,甚至窮盡了執行措施,依然無法執行,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民意溝通機制,一些當事人不理解法院,固執的認為法院工作不到位,對法院的公正產生了懷疑,不僅損害了司法的權威,更損害了黨的權威,在執行工作中建立健全民意溝通機制尤為重要。筆者認為,在執行工作中健全民意溝通機制,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
一、實行風險提示制度。不可否認,執行案件中始終存在一些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致使當事人的生效裁判文書中確定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對這些案件,盡管法院要費很大力氣去執行,但仍達不到當事人滿意的結果。故執行案件在受理案件時,就要告訴申請執行人存在的風險,給當事人一個心理預期,防止以后執行不到位當事人矛盾激化,產生不必要的信訪事件。
二、及時告訴當事人執行情況。建立執行工作臺帳,提高主動溝通意識,受理案件后及時告訴申請人承辦法官以及聯系方式,對何時開始執行、如何執行、采取了什么執行措施、執行效果如何等,對執行過程中執行措施已經窮盡,依法中止執行、終結執行的理由等,都及時告知當事人,認真聽取當事人意見,并記入《執行日志》以便備查,使申請人及時了解法院采取的工作,了解執行工作動態。
三、建立交叉執行制度。對一些案件一定時間內未能執行結束的,實施交叉執行,可依當事人申請或者法院主動變更執行法官,并將變更情況及時通報申請執行人,以規范的程序取信申請執行人。
四、保障當事人反饋信息渠道的暢通。只要當事人所提出的采取執行措施的要求不違反法律規定,不違背執行工作規范,執行人員按照當事人的要求及時采取措施。實現執行過程的全面公開,爭取申請執行人對法院執行工作的理解,提高法院執行工作的公信力,切實減少當事人和人民群眾對法院執行工作的不信任,減少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