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日,相城法院公開審理陸某受賄一案,并組織區紀委、組織部、教育系統等相關人員八十余人旁聽庭審,接受了一次生動的預防職務犯罪教育。

 

陸某原系相城區某實驗小學副校長,其利用負責配套小學籌建、教學設備采購等職務便利,于2004年至2012年間,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價值85000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另多次索取他人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100000元,該院將擇日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