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丘三調結合妥處交通賠償糾紛
作者:劉冬梅 徐文杰 發布時間:2010-07-05 瀏覽次數:1673
本報訊 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立足審判,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實行“三調結合”,帶來了良好的司法效應。去年以來,虎丘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3萬多起,上升20%,但糾紛最終訴至該院的僅314件,成訴的案件僅占發案的1%,且自動履行率為89.2%。
隨著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人民調解工作室”先后入駐交警隊,虎丘法院以此為依托,與區交警大隊、區司法局共同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訴訟調解“三調結合”的階梯式調解體系。三部門同在一地辦案,實現了司法資源的有機整合與充分協調;方便了法院對人民調解和交警調解的業務指導;統一了相關賠償標準和法律適用尺度,使交通事故當事人對案件的預期有了更為明確和清晰的認識,大幅度提高了交通事故糾紛在各階段調解的成功率。
近日,虎丘法院又與市保險協會取得聯系,嘗試通知保險公司在人民調解或交警調解時就介入,形成“四方共建”的工作格局,通過簡化理賠程序,提高交賠糾紛處理的履行率,從而最大限度減少訴訟,進一步提高交賠糾紛的處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