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山法院建議降低未成年人異地入學門檻形成教育對接應對犯罪低齡化

  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流動人口的規模不斷擴大,大量隨同青少年從農村向城市轉移,由于教育脫節、價值觀偏差等因素影響,異地青少年犯罪率逐年遞增。司法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上半年錫山法院審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為異地未成年人的比例高達92.9%。

  特點:1、犯罪低齡趨勢明顯。犯罪高峰年齡提前至十六、十七周歲,低齡比例逐年遞增。十四、五歲甚至十四歲以下就參與八大類犯罪的現象日趨嚴重,有的因未達刑事責任年齡而未進行刑事處罰。犯罪主體往往十三、十四歲就隨家人或老鄉外出打工,民工子弟學校囿于“居住滿一年”等門檻限制,使得未成年人無法及時入校,造成教育脫節,間接拉低了犯罪的整體年齡層次。2、侵財和暴力案件比例偏高。相當一部分異地青少年易被打工城市的繁華表象所吸引,但由于年齡較小無法找到工作或被非法用工,易于滋生厭世、好逸惡勞等不良思想,為緩解生活壓力又易于迷上吸煙、酗酒、通宵上網打游戲等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導致他們易通過盜竊、搶劫、搶奪等方式迅速斂財;通過聚眾斗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暴力性犯罪釋放壓力和不滿,并呈現起因小、爆發快、出手狠、后果重等特點。3、老鄉結伙犯罪趨勢嚴重。失去學校、家庭管束的外地青少年往往以地區劃分,形成幫派,抱團、結伙求生存,在無經濟支撐的前提下,“以暴制暴”傾向非常明顯,往往出于朋友義氣和老鄉之情而不計后果。同時,犯罪方式的模仿痕跡明顯,網絡等媒體對一些犯罪情節的渲染易引發“蝴蝶效應”,成為未成年人模仿的對象。

  對策:1、完善異地少年城鄉教育對接機制。將異地少年失學率嚴格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內,利用正規化的學校教育來培育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防止青少年過早進入社會受到不良影響。進一步拓寬異地青少年義務教育覆蓋面,逐步降低民工子弟學校等關于“居住滿一年”的進入門檻,讓盡可能多的外來青少年能夠接受正規的義務教育;進一步發展職業教育事業,通過開辦各類職業學校來提高異地少年生存就業的技能,減少因生存需求導致犯罪的可能;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幫扶機制,發動社會各界力量,通過經濟幫助使因貧困導致輟學的異地少年能夠重返校園。2、構建異地少年犯非監禁刑幫教體系。一方面,法院在有關單位或個人對未成年犯危害社會行為進行調查、評估的前提下,依法盡可能對被告人適用非監禁刑罰,使其盡快回歸社會;另一方面,社區居委、民政部門、異地少年犯工作單位等組織要承擔起社會矯正職責,保持信息交流的暢通,并積極配合法院做好跟蹤回訪幫教工作,從學習、生活、工作全方位對異地少年犯進行人文關懷。3、重塑社會整體價值取向。進一步延伸司法服務觸角,組織資深法官將法制講堂開進學校、開進社區,通過以案釋法、互動提問等方式提高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的能力;進一步借助新聞輿論力量,通過報紙、電臺、網絡等媒體的力量,進行“守法小公民”的法制宣傳,用青少年更容易接受的形式潛移默化地幫助其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依托基層組織的監控平臺,將游離于學校和父母教育管理之外的未成年人納入管理網絡,并將預防異地少年犯罪與人口管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重視婦聯、共青團等青少年工作機構和社會團體的力量,幫助異地青少年獲得學習、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