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建立重大行政爭議綜合調處機制
作者:張寬明 單文祥 發布時間:2010-06-28 瀏覽次數:1860
探索化解行政爭議新機制
鹽城中院院長 徐清宇
當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還大量存在。從行政審判環節看,近年來因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而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件逐年上升,行政相對人與行政機關的矛盾與沖突不斷加劇,涉及行政審判的申訴與上訪事件也明顯增多。這些矛盾和問題如不能得到有效預防和化解,極有可能引發非正常上訪、群體性事件甚至惡性事件。
近年來,響水縣委將人民法院工作擺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并在審判工作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響水在全省率先建立重大行政爭議綜合調處機制,在化解社會矛盾、徹底解決糾紛方面具有司法裁判所無法替代的作用。法院要加強源頭治理,通過完善訴前協調、審判管理、定案把關等機制,不斷提升行政審判的質量和效率,從根本上化解行政爭議,真正做到訴前化解不起訴、訴中化解不判決、判后化解不上訴,努力實現涉訴行政矛盾糾紛從事后調處向源頭預防,從因時治標向著力治本轉變。
共同下好綜合調處這盤棋
響水縣委書記 潘道津
建立重大行政爭議綜合調處機制,是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舉措,對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增強區域投資吸引力,將起到積極作用。
響水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得益于良好的法治環境。法院是化解矛盾糾紛的最后關口,如何加強行政與司法的協調,合力化解重大行政爭議,是縣委、縣政府高度關注的問題。在省市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我們推出了一系列措施:繼啟動行政敗訴問責制后,去年,出臺了《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暫行規定》,今年5月,出臺了《建立重大行政爭議綜合調處機制化解矛盾糾紛的實施意見》,全力支持縣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縣法院始終堅持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服務這個方向,采取有力措施,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建立重大行政爭議綜合調處機制,目的是未雨綢繆,整合好力量,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解決在激化之前。
★亮點效應★
2009年以來,該院共審、執各類行政案件219件,協調撤訴率為66%,非訴執行執結率為100%。
日前,江蘇省首家縣級重大行政爭議綜合調處機制在響水縣正式啟動運行。這是江蘇法院創新社會管理、全面整合各方力量,合力化解重大行政爭議的一個創舉。江蘇省高院、鹽城中院、響水縣委五套班子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
建立和諧的官民關系,是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課題之一。2009年以來,該院共審、執各類行政案件219件,協調撤訴率為66%,非訴執行執結率為100%。今年初,老舍鄉90余戶村民因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行政糾紛,準備提起行政訴訟,部分村民情緒激動,欲集中赴京上訪。該院與老舍鄉政府及時協調,最終鄉政府與村民和解。去年以來,該院先后與有關行政部門協調8起群體性行政爭議。
“單靠法院一家之力,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官民矛盾,要創新社會管理,必須依靠黨委領導,爭取多方力量,建立綜合協調機制。”該院審委會在審判實踐中形成共識。為此,5月初,該院院長劉海玉主動向縣常委會專題匯報了如何加強行政審判、密切官民關系的建議。縣常委會議決定,以縣委、縣政府的名義專門下發文件,在全縣建立重大行政爭議綜合調處機制。
重大行政爭議綜合調處的目標是:建立由縣委領導、縣人大監督、縣政府和法院為主體,各鄉鎮(區)、各相關單位部門、各類調解組織共同參與的組織領導和運行機制,有效整合資源,優化行政協調環境,基本實現重大行政爭議“訴前化解不起訴、訴中化解不判決、判后化解不上訴”,不發生群體性事件。
重大行政爭議調處,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條塊聯動,各司其職,有機銜接,緊密配合。堅持協調優先、尊重自愿原則。把綜合調處貫穿于解決重大行政爭議調處的全過程,引導當事人和行政機關互諒互解。
縣成立重大行政爭議綜合調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政法委書記擔任。凡是符合重大行政爭議綜合調處范圍的,均可提請重大行政爭議綜合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綜合調處程序;未進入法院立案程序的,涉案單位通過政府法制辦提請啟動綜合調處程序;進入法院立案程序的,由縣法院提請啟動綜合調處程序。
各職能部門堅持既相對獨立、各司其職,又相互銜接、整體聯動的原則。各職能單位之間建立健全調處材料移交、立案前告知調解、審理中委托調解和邀請調解、聯席會議、信息通報和工作交流等工作制度。
縣委、縣政府將重大行政爭議綜合調處工作情況列入目標績效進行考核,通過日常監督和年度評估等方式,考核各相關單位落實情況。對推行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對于工作不積極主動,調處工作不配合、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通報批評;對化解重大行政爭議不力,導致矛盾激化升級,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由縣紀委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