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生:法院需要學會搶占信息發布權話語權
作者:丁國鋒 發布時間:2010-06-25 瀏覽次數:1977
媒體與司法的和諧是實現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的迫切需要;媒體與司法的和諧是保障公眾知情權、促進司法公正的迫切需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在很大程度上須借助于大眾傳媒來實現。因此,各級法院應把媒體作為傳播和交流司法信息的重要載體,讓公眾對司法審判充分知情,并接受社會評判,切實改進審判工作,提高辦案質量;同時通過公開釋明法律依據使公眾信服司法裁判,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司法新聞宣傳工作,要注意尊重和遵守新聞工作的規律和特點,積極主動地依法公開必要的信息,以實現司法審判工作與媒體報道工作的良性互動。要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分析和應對可能影響司法工作當前和長遠發展的各種挑戰上,把著力點更多地放在把握和解決可能影響新聞宣傳工作效果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上,不辱使命,不負重托,努力做好各項工作,更好地為司法事業的發展提供有力的輿論保障。
司法如何以”看得見“的方式將正義傳遞給每個人,如何讓全社會在司法信息透明的環境下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公正,法院要轉變長期以來傳統的司法宣傳工作的習慣,學會搶占并掌握信息的發布權與話語權,學會與媒體打交道,學會在開放之中善于面對媒體,讓媒體記者多有一些接觸法院、參與法院活動的機會,更加了解法院的工作性質,更加理解法官的酸甜苦辣,從而能夠與我們的工作思路達成一種默契,給予我們更多的幫助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