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光盡在平凡處,無私奉獻鑄法魂-記洪淮蘭同志的先進事跡
作者:柏玲 發布時間:2009-12-21 瀏覽次數:1981
洪淮蘭同志是淮安市清浦區法院民二庭的一名民商事法官。多年來她在審理民商事案件中,始終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自己的根本職責,堅持辦理案件著重調解原則,努力探索出一條提高審判效率、降低訴訟成本、有效消除各種不穩定因素的民事糾紛調解路子,對民商事案件進行庭前調解、庭中調解與庭后調解相結合,將調解貫穿于民商事案件審判的全過程,取得了很好效果。她創造了審理千余起民事案件無一超審限、無一改判的業績,被譽為鐵案之花。
從2006年至 2008年,洪淮蘭法官共審結民商事案件365件,其中調解、撤訴結案的204件,調解、撤訴率達60%,法定期限內結案率達100%。洪淮蘭先后多次被評為院先進個人、辦案能手、優秀共產黨員,1990年和2008年分別被市中院記個人三等功,2005年被評為市優秀法官,2006年至2008年每年都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公務員,2009年被省高院記個人二等功。洪淮蘭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無怨無悔,辛勤耕耘,為維護百姓利益,營造和諧社會環境無私奉獻,成為深受群眾敬重的好法官。
一、心系工作,愛崗敬業
洪淮蘭同志的辦公桌上有這樣一句話,“誠實為人,公正辦案”。這是她的座右銘,也是她的人生寫照。一九八八年,洪淮蘭開始法院工作生涯,從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到審判員,從辦公室、民一庭到民二庭,無論在什么崗位和部門工作,她都以自己的實際行動踐行著自己的座右銘。
作為工作在審判一線的法官,洪淮蘭認為,既然做了法官,就要做到法槌在手,責任在肩。她常常告誡自己“我們法官要審理很多案件,但一個當事人也許一輩子只進一次法院;我們審理的每一宗案件,對我們來說只不過是眾多案件中的一個,但對于當事人來說,卻是他的全部!所以,對于每一宗案件,我們都不能忽視”。自從事審判工作以來,洪淮蘭對每一個案件都認認真真對待,盡心盡力去辦,力求辦成經得起時間檢驗的“鐵案”,辦成案結事了、勝敗皆服的“精品案”。二十年來,她共參與審理各類民商事案件近千余件,件件都審結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無一起錯案,無一起上訴被改判,發回重審,調撤率達到60%以上,每年審結案件數在庭里名列前茅,所審理的案件無一起被當事人信訪,告狀,贏得了人民群眾的好評。
二、默默無聞,無私奉獻
洪淮蘭以“踏踏實實做人,認認真真做事”的信念,在自己鐘愛的審判崗位上已默默地奉獻了二十年,她是我院唯一的一個年近五旬卻依然奮斗在審判一線的法官。她把無私的奉獻和強烈的責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默默耕耘,任勞任怨。
洪淮蘭的心中永遠裝著自己承辦的那些案子,永遠裝著他的當事人,她手里忙著案件,心里想著案情。多年來,有多少個節假日、公休日,她是在工作中度過的,她數不清,但是她卻記得手中辦理的每宗案件。只要是分給她的工作,不管多苦、多難,她從不推辭。2008年,洪淮蘭因感冒引發了咽喉炎,嚴重的時候連話都說不出來,可她沒有因此請一天假,而是白天堅持上班,在辛苦工作一天后,才利用晚上的一點空閑時間去醫院打點滴。
洪淮蘭不僅對待自己的工作盡職盡責,對其他同事的工作,也是盡心盡力,只要需要她配合,她當仁不讓,不但完成了自己的工作,還積極參加其他同志的合議庭案件的審理。最不平凡的事,就是把每件平凡的事情做好。沒有驚天動地的作為,沒有耀眼的光環,但洪淮蘭以自己的高尚情操、以自己對工作的求真務實,為身邊的人樹立了榜樣,以自己樸實的行動感動了身邊每一個人!庭里乃至全院的同志都打從心里佩服她,尊敬她,親切地稱她為洪大姐。
三、以人為本,為民執法
“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這十六字方針是最高法院對于民事案件審判的重要指導原則。洪淮蘭同志深知,案件的審理單純從法律上做出判決并不難,但如何能真正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案結事了,就是自身最大的責任。為尋求最佳的辦案效果,她在調解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平息了許多民事訴爭。在辦案過程中,她始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平等地對待每一位當事人,特別是和善地對待弱勢群眾,給他們更多的溫暖和關愛。
如孫某、高某等六人訴淮安市某保潔公司欠款糾紛一案,在社會上有較大的影響。原告孫某、高某等六人原系被告淮安市某保潔公司的保潔工人,在從事保潔工作期間,公司一直未替他們辦理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孫某等人遂將保潔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公司補交工作期間應當交納而未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在審理過程中,孫某等人與公司達成和解協議,保潔公司一次性補償孫某等人各項費用合計3萬余元。簽訂和解協議后,孫某等人從法院撤訴,但保潔公司并未按協議約定支付補償款。孫某等人無奈再次將保潔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保潔公司按協議付款。洪淮蘭接收案件后,發現公司已找不到人接收法律文書,洪淮蘭多方查找,最后在第二人民醫院找到了正在結算保潔業務款的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其送達了應訴材料。她并沒有匆忙判決,而是積極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在調解初期,保潔公司一方態度強硬,聲稱即使公司破產也不會給這些保潔女工一分錢,洪淮蘭認為原、被告簽訂的協議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保潔公司應當按協議支付補償款,經過多次調解,通過對保潔公司細致的核實證據和耐心的思想工作,終使各方當事人化干戈為玉帛,達成調解并當庭履行,保潔公司將所欠款項當場給付孫某等人。
四、嚴于律己,無欲則剛
自古以來,權力和腐蝕總是相伴而行,作為一名手握審判權的法官,洪淮蘭深知,被賄賂的是法官手中的權力,被侮辱的是法官的人格,人民的法官,決不能屈服金錢誘惑而成為受人支使的奴隸。正是這一身無欲則剛的凜然正氣,使洪淮蘭經手辦理的每一宗案件都坦坦蕩蕩。
在審理一起買賣糾紛案件中,洪淮蘭對被告及時采取了財產保全措施,凍結了其應收債權10萬元工程款,為表示感謝,原告送了一個大大的紅包,洪淮蘭剛開始是婉言拒絕,好言勸原告把錢拿回去,原告還是硬把錢塞進洪淮蘭的抽屜里,嘴里還說:“哪個法官不收錢,嘴上說不收,最后還是收了。”洪淮蘭非常氣憤地大聲說:“哪個法官一開始會犯錯誤了,都是被你這種人害得。你再不拿走,我就給你摔出門去。”原告一聽,灰溜溜的把錢拿走了。洪淮蘭仍然秉公辦案,原告很服氣地說:“洪淮蘭真是一名廉潔的好法官”。多年來,洪淮蘭在辦案中平靜的對待著一次次金錢和人情的干擾,辦案不徇私情,公正無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用自己的言行維護著法律的公平、公正,贏得了當事人的服氣和贊揚。
洪淮蘭是一名平凡的法官,她公正執法、廉潔辦案、淡泊名利、無私奉獻,在平凡的崗位上取得了出色的工作業績。領導對她的評價是“洪淮蘭是一個值得敬佩的好同志”;當事人對她的評價是“洪法官是一個好法官”;干警們說:“給洪淮蘭什么樣的榮譽我們都服”。沒有華麗的辭藻,沒有煽情的語言,一個“好”字便足以代表一切,小草雖小,一樣能鋪成遼闊無垠的大草原,正是像洪淮蘭這樣無數個兢兢業業、無私奉獻的法官,才鑄就了共和國法治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