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念學:威廉皇帝敗訴的啟迪
作者:馮念學 發布時間:2009-12-14 瀏覽次數:1211
閑來翻檢舊書,見《靜觀室札記》有云:“德國前皇威廉第一在位時,有一離宮在坡疵坦(今譯波茨坦,德國中部城市,在柏林西南約
這則流傳悠久的西方法律故事,對于現代的我們來說,不失為一篇好教材,它給我們的啟迪,不僅在于磨房主敢于運用法律手段捍衛自己的權利,而且在于法官認法不認權、秉公辦案,同時,也體現了威廉皇帝充分尊重法律、維護了法律的權威。具體說來有以下四點啟發:
其一:法律意識的重要性。故事中最令人敬佩的就是那位有“強項”之稱的磨房主,在國人的心目中,磨房主不外一芥草民而已,然而,當皇帝下令要強行拆除其坐落在離宮前磨房時。他既沒有嚇得渾身發抖,不知所措,也沒有以雞蛋碰石頭,豁出自己的身家性命,阻止拆遷,而是從容曰:“此不平事,我必訴之法庭。”由此可見,磨坊主敢于運用法律手段捍衛自己的權利,這一切無不體現了法治社會中公民法律意識的重要性。與磨房主相比之下,我國公民對現行法律還存在著不可忽視的消極態度,有的不懂法也不愿意按法律程序辦事,要么公然對抗,要么裝瘋賣傻、消極應付;有的抱著“民不跟官斗”、“屈死不告狀”的想法,對法律賦予給他們的起訴權也不行使;還有的采取“私了”辦法解決,以便通過自己的“息事忍耐”之舉,從而求得“消除”后顧之憂。可見,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識,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礎,從這方面講,我國公民法律知識的普及,還有待進一步的提高。這就要求我們全社會都要樹立法律意識,學法、懂法、守法、護法,自覺地維護法律尊嚴。
其二:人格尊嚴的平等性。皇帝傳語磨房主人曰:“此房價值幾何,汝自言之,可售之于我。”磨房主人則認為,皇帝要他自己給自己的磨房作價,如此慷慨大方,決不是以平等的身份出現的,也決不是平等地對待他的所有權的表示,而是權大氣粗的證明,是對他的人格尊嚴和財產權利的公然蔑視,因此斷然拒絕。作為磨房主,他不僅僅是維護自有財產,而是在維護著自己的人格和尊嚴。只有在這個意義上才能理解那位磨房主所說的話??“我之房基,無價值可言”。相比之下,我們有些公民在“縣官不如現管,贏官司只一次,受氣是一輩子”思想的支配下,不敢大膽行使訴權,認為只要經濟上得到補償就沒必要再去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為了一己之利,失去了人格尊嚴。為此,我們要克服自卑心理,拿出《憲法》和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應有的人格尊嚴,乃是我們作為現代人的基本素養。
其三:財產保護的公正性。磨房主狀告皇帝,法庭不僅審了,而且判了;不僅判了,而且判皇帝敗訴。這是“吾德尚有法律在”的必然結果,也充分體現了法律對財產權上的公權力與私權力保護的公正性。這在今天有很突出的現實意義。公正是一種反映人們的普遍追求和理想的價值目標,它意味著同樣的情況同樣地對待,不同的情況不同地對待。現在,法官行使職權極易受到社會干擾,特別是領導意見的左右,這是值得引起高度重視的。因此,只有樹立公正執法的意識,才能使執法者不唯上、不唯權,無私無畏,執法如山,執法者作為法律的執行者和社會正義的化身,要始終認為,沒有比法律更高的上司。當權勢和法律之間發生沖突時,執法者一定要頂住權勢的壓力,不趨炎附勢、屈服于邪惡;要有不怕威脅,不怕打擊報復的大無畏精神;要敢于制裁不法行為,切實維護財產權的公正性。
其四:司法裁判的獨立性。威廉皇帝被告上法庭,作為被告的皇帝居然沒有將他的權力之手伸向司法機關,而是恭侯法庭的判決,當判決皇帝敗訴后,皇帝也沒有因為是皇帝而拒不執行判決,不僅重修了磨房,而且賠償了損失。威廉皇帝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維護了法律的至上權威,實現了法律的公正與正義,也充分體現了司法的完全獨立。為此,在實施依法治國的今天,我們一定要認真貫徹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決不能因人而異,即使是權勢顯赫的高官或自己的恩人、親人、熟人觸犯了法律,也決不可徇私姑息。顯然,這不僅需要秉公執法的執法者,尤其需要有知法、守法的領導干部。而且,時代變了,假若領導干部只看重權力,不把法律看在眼里,也終將難以逃脫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