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法院公開宣判網絡賭博案件
作者:杏萍 建偉 發布時間:2009-12-14 瀏覽次數:1471
本網無錫訊:針對當前賭博犯罪日益猖獗,賭博案件日益增多的情況,
宜興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被告人陳旭東成為境外賭博網站金沙網站、大家樂網站南京一級代理下面的宜興總代理(二級代理),后將被告人王也明發展為三級代理,約定一級代理、二級代理、三級代理的輸贏分成比例為2:3:5。被告人王也明發展了下線會員多名并為下線會員提供賭博賬號,下線會員通過賭博賬號投注國內外足球、籃球等比賽進行網絡賭博。2008年8月至9月間,被告人裴斌受被告人王也明指使,負責向會員提供賭博賬號、上下線結賬。2008年8月至9月間,發展的會員在金沙網站上賭博投注額為人民幣4982余萬元,在大家樂網站上賭博投注額為人民幣812余萬元。
2009年1月至8月間,被告人趙洪兵、孫林、許亞成、陳建強、張夕良、鈕勝利等人以營利為目的,分別在宜興市宜城街道、西渚鎮、徐舍鎮、楊巷鎮、新莊街道等地,聚眾賭博,并從中抽頭獲利。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旭東、王也明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網站提供代理、接受投注,被告人裴斌幫助被告人王也明向會員提供賭博賬號、與下線結賬,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趙洪兵、孫林、許亞成、陳建強、張夕良、鈕勝利等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抽頭漁利,其行為均分別構成賭博罪。9名被告人中2名被判處非拘禁性刑罰,7名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判處二萬元至五萬元的罰金。
被告人陳旭東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王也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裴斌犯開設賭場罪,判處管制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