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農村贍養糾紛呈現的“四難”特點及對策
作者:練文 周陳華 發布時間:2011-01-07 瀏覽次數:730
養兒防老是國人的普遍愿望和歷史傳承,贍養老人也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和道德底線。近年來,雖然法院受理的農村贍養案件總體數量不多,但仍然是威脅社會和諧的一個重要因素,也是衡量社會風尚的重要指標。從實踐來看,農村贍養糾紛主要呈現出“四難”的特點,主要體現在:
一、特點
1、子女多,贍養難。由于歷史、政策等因素,現在六十歲以上的老人基本上有兩個以上的子女。即使子女間或私下或在村干部等的見證下達成某種贍養協議,即使子女間經濟并不困難,但部分子女總會有諸如分家不公、養多養少等借口相互推卸責任,導致最后老人無人照應。
2、顧忌重,起訴難。雖然現代人的維權意識逐步增強,屈居被告也不再可恥,但贍養案件不同。要求贍養的農村老人本來經濟條件不好,文化水平不高,起訴書等正常材料不能提供,聘請律師或申請法律援助也很困難。而且,一旦和子女鬧上法庭,就會嚴重損害子女的形象和聲譽,導致親情的決裂。
3、要求低,調撤難。農村老人的贍養一般只是要兒子每月給付必要的生活費,能夠幫著看病,對女兒的要求則更低,一般只要求給付兒子一半的生活費,幾乎沒有精神贍養的訴求。但由于風俗、性格、名譽等因素,此類案件的調撤率不高,有的被告甚至直接不來應訴,導致法院調撤不能、缺席判決。
4、判決易,落實難。贍養案件的案情、舉證和調查一般并不復雜,且法律關系明確、法律淵源簡單,作出一份贍養案件的民事判決書并不復雜。但由于法院執行成本、法律程序等方面的因素,加之老人行動不便,在子女不嚴格落實法律文書的情況下,又要申請強制執行,導致老人的權益很難落到實處。
二、對策建議
要從根本上解決農村老人的贍養問題,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治標治本:
1、健全法律法規,加強對老年人權益的保護。要吸收中國古代立法中關于老人權益保護精華部分的營養,結合時代變化,從老人的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等各個角度完善老年人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尤其是擴大權利救濟的范疇和途徑。
2、探索制度養老,擺脫傳統單一的養老模式。實踐表明,單一的“養兒防老”并不可靠。國家必須加大財政投入,切實推進新農保、新醫改等政策措施,不斷探索,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符合中國國情的養老模式。
3、堅持能動辦案,提高贍養個案的教育意義。作為社會正義的最后守候者,法院、法官要充分發揮司法的主觀能動性,踐行“馬錫武審判方式”,切實考慮老人起訴難、應訴難的情形,擴大群眾參與,提升個案的教育意義。
4、跟蹤后續發展,落實法律文書的各項內容。對于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法官要通過電話聯系、登門走訪等形式,落實文書內容,加強督促力度。同時要和老人所在的基層組織、政府加強溝通,共同努力。
5、注重輿論宣傳,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要發揮媒體的窗口作用,宣傳孝道,批判忤逆,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尊重老人、孝敬老人的良好氛圍,將“孝”這一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發揚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