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進入社會轉型期,各種矛盾日益突出,人民法院受理的各類案件日益增長,由此產生的涉訴信訪成了法院當前工作的一個重點,牽扯了大量的精力。

特點:一是信訪總量相對穩定,但個案處理難度增大,有的息訴罷訪之后仍有反復。二是信訪方式更加強烈,以通信或電話信訪減少,直接到上級法院和有關部門信訪增多,個別信訪人言行激烈,有的在網上發布激烈言辭。三是部分當事人不通過正常程序直接上訪,其中部分當事人重復信訪、越級上訪,成了信訪“老戶”“專業戶”。四是信訪內容廣泛,涉及實體處理、審判程序、案件執行、辦案效率、審判作風、法官廉潔等等。

成因:一是當事人文化素質低,缺乏證據意識,對訴訟風險認識不足,敗訴后將責任或權利不能實現歸咎于法院,有的純粹是希望通過信訪謀取不當利益。二是法院受制于多種因素,司法權弱化,依法做出的裁判文書缺乏終極性、穩定性、權威性。部分法官責任心不強,案件審理、執行中存在瑕疵。三是人治傳統影響的存在。部分群眾不習慣按照法律程序辦事,不愿聽法院的解釋,轉而找黨委、政府,找領導解決問題,法院威信不高。四是許多法律法規不健全。有的信訪問題沒有法律依據,有的信訪問題雖有法律規定但不明確,做工作時說服力不強。

對策:一是主動依靠黨委領導。涉訴信訪原因復雜多樣,有時僅靠法院自身力量難以從根本解決,要主動向黨委匯報或提交黨委、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妥善化解。二是公正文明高效司法。提升法官審判、執行水平,杜絕司法過程中不文明、不公正、不細致現象,加大執行力度與審判公開力度,充分行使法官釋明權,不斷提升法院權威。三是構建科學信訪工作機制。要變群眾上訪為領導主動下訪,工作關口前移。要通過有效的矛盾排查機制,切實解決初信初訪。要細化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將責任分解,加大信訪工作考核力度。要加大協調、催辦、督查力度,建立督查督辦制度。要對法官失職、瀆職行為或審判、執行工作中的失誤勇于糾正四是暢通信訪工作渠道。利用電子郵件、網上接訪等通信方式迅速聽取信訪人的意見,對于預警性信息和已發生的涉訴信訪信息及時收集、及時通報,注意保持內外部信訪信息暢通。五是打造過硬信訪隊伍。把信訪工作從立案庭中分離出來,集中精力處理信訪問題,將具有高度責任心、耐心細致、業務過硬的同志充實到信訪隊伍中來,同時加大信訪部門硬件投入,配備必要設施。六是規范正常信訪秩序。加大法律宣傳力度,引導群眾依法表達訴求,對以信訪為幌子的違法人員則依法予以處置。加快制定《信訪法》,使信訪工作有法可依。在刑法中增加對無理纏訪、鬧訪、暴訪的刑事處罰條款,把上訪行為引導到法律軌道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