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原告席首現“民事公益訴訟人”
作者:轉載《新華日報》 發布時間:2009-06-19 瀏覽次數:2546
“盜伐高速公路意楊”引發環保公益第一案
我省原告席首現“民事公益訴訟人”
高速公路邊19棵意楊樹的盜伐,給兩位打工者帶來的不僅是有期徒刑和罰金,更成為公益訴訟的被告身份;而提起公益訴訟的檢察機關,首次以“民事公益訴訟人”的創新身份予以起訴??昨天上午,錫山法院東北塘法庭,我省首起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案新鮮登場。
這是
盜伐者:判刑、罰金還得栽樹
來自安徽的個體搬運工李華榮,來自邳州的個體收舊者劉士密,因結伙盜伐滬寧高速公路旁意楊樹19棵(樹齡10年)共計
錫山區法院判處李華榮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五百元;判處劉士密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刑事審判后,僅隔10分鐘,民事公益訴訟開審。庭上,檢察官訴稱,已有十年樹齡的19棵活意楊樹慘遭砍伐,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990元,因該樹木是種植在高速公路旁的防護林,而道路兩旁的防護林能有效地調節空氣流動方向、改善路面風流環境,減小路面橫向風流的強度,從而保證高速行駛車輛的安全,19棵成年活意楊樹被盜伐后已造成該路段防護林缺口,破壞了防護林的完整性、破壞了環境,容易使高速公路路面產生橫向風流,給高速行駛的車輛帶來安全隱患。兩名被告的行為已損害了公共利益。
錫山區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起訴要求,判令李華榮、劉士密在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在無錫市錫山區農林局指定范圍內共同補種意楊樹19棵(相同樹齡),并從植樹之日起管護一年六個月。
兩被告供認不諱后悔不迭
審理過程中,兩被告對盜伐行為供認不諱。當審判長法庭訊問李華榮時,他的回答是“我錯了,半夜里被人叫出去,糊里糊涂就犯了罪。遲了!”而劉士密則一直低著頭:“沒想到路邊的樹對環境有用的,這錢不該賺!……應該補種上。”
今年47歲的李華榮是小學文化,而53歲的劉士密則是文盲。法律知識的極度匱乏,使他們糊涂犯罪,接受審判時追悔莫及。他們說得最多的是:“沒想到高速公路旁的樹,對環境有這些作用!”
原告席首現民事公益訴訟人
記者注意到,民事審判法庭上,與被告相對的原告席上,赫然立著“民事公益訴訟人”的牌子。
為什么檢察機關能夠充當環保公益訴訟的主體?錫山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龔磊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些樹木權屬是農林局,但農林局沒有提出訴訟請求,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時候,有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龔磊解釋說,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是當今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比如,在德國等大陸法系國家,如果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需要維護,就由國家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英美法系國家如美國,煙草致害健康損害賠償案、麥當勞壟斷經營案,也都是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出的。
檢察機關為何不以原告身份出席?龔磊說,因為如果是原告身份出席,會遭遇法律上的難點:首先,被告反訴怎么辦?檢察機關的職能決定著,不應成為反訴對象。第二,如果檢察機關以原告的名義對被告提出經濟賠償的訴求,那么經濟賠償款給誰?這又帶來新的問題。此外,檢察機關作為原告,誰來抗訴?他認為,檢察機關以“民事公益訴訟人”身份出席,可以避免“原告”身份帶來的法律尷尬。
記者注意到,合議庭宣判前也特別強調,由于檢察機關的特殊身份,該案不適用“調解”程序。
追加公益訴訟更是法律威懾
據了解,該案件是否要進行民事公益訴訟,在檢察機關也有爭議,一種意見認為,刑事審判足矣,頂多刑事附帶民事。而另一種意見認為,僅僅刑事審判太輕,單獨把民事公益訴訟獨立出來,不僅讓被告對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更是對全社會的一種法律震懾。
無錫市檢察院民刑監督處一位負責人透露,區檢察院將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請示一直遞交到市和省檢察院,最后獲批。
司法試水的現實意義
無錫率先在全國成立的環保庭成立400多天,一直寂寞“無案”登場。這個“第一案”,具有諸多的突破意義。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趙建聰告訴記者,對于檢察機關是否能夠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立法是空白。在立法空白的情況下,該案是在司法實踐中試水先行。
記者了解到,2008年,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與無錫市人民檢察院共同制定的《關于辦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試行規定》,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涉及侵害環境公益的民事案件,有權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這無疑,為檢察機關擔當了此次公益訴訟主體,起到了直接的推動作用。
另一個突破在于,公益訴訟進行“公益”訴求。龔磊分析說,如果是索要賠償,那么賠償額給誰?檢察機關顯然不合適。而該案件,要求被告對破壞的生態予以恢復重建,不僅是“以一還一”的思路,也是還公益訴訟之本意,以行動強化全社會公民的環境保護意識。
無錫中院環保庭庭長趙衛民也坦言,這起案件相對取證簡單,檢察機關也沒有提出索賠的訴求。而如果遭遇水污染,調查取證將成幾十倍增加;比如一個村莊的土地生態遭到污染破壞,賠償到底給全部村民還是給村集體所有?這些難題,都需要在今后的司法實踐中繼續摸索。
公益訴訟仍需全社會支持
今年全國兩會上,最高院副院長萬鄂湘就專門為“公益訴訟”鼓與呼,他呼吁,要在中國盡快建立環境保護的公益訴訟制度,而當務之急首先要修改民事訴訟法,解決誰來代表原告起訴的首要問題。
“我們的立法已經落后了?!笔∩缈圃悍▽W所副研究員方明呼吁在《民事訴訟法》中設立公益訴訟制度,并明確在受害人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很難確定受害人的情況下,檢察機關為公益訴訟主體之一。此外,檢察機關、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為維護公共利益,可以對實施侵害人提起禁止侵權、賠償受害人損害的民事訴訟。
本報記者 沈崢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