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 不思悔改被判四年徒刑
作者:李曉東 發布時間:2009-06-16 瀏覽次數:882
本網徐州訊:日前,江蘇省邳州法院審結一起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一審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張偉某,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明知“法輪功”為邪教,仍利用互聯網下載邪教信息、制作邪教宣傳品,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告人張某曾因邪教違法犯罪受到刑罰處罰,后仍不思悔改,主觀惡性較大,可酌情從重處罰。考慮到被告人從互聯網下載邪教信息的次數和制作邪教宣傳品的數量較少,未向社會傳播,危害性相對較小,犯罪情節較輕,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