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日前,江蘇省邳州法院審結一起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一審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張偉某,2000928曾因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刑滿后200856月間,被告人張某在家中利用電腦播放觀看“法輪功”宣傳品《新唐人全球華人春晚2007VCD碟片,并利用其弟弟張某某電腦從互聯網“法輪功”網站下載“法輪功”文章,后打印“法輪功”傳單。2008529日晚,被告人張某到張某某家中,用張某某的電腦從互聯網“法輪功”網站下載“法輪功”宣傳單,復制后刻錄VCD光盤三張。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明知“法輪功”為邪教,仍利用互聯網下載邪教信息、制作邪教宣傳品,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告人張某曾因邪教違法犯罪受到刑罰處罰,后仍不思悔改,主觀惡性較大,可酌情從重處罰。考慮到被告人從互聯網下載邪教信息的次數和制作邪教宣傳品的數量較少,未向社會傳播,危害性相對較小,犯罪情節較輕,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