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力量守護綠色家園
作者:金睿 發布時間:2015-06-08 瀏覽次數:2045
今天是聯合國第44個世界環境日,也是我國新《環境保護法》規定的環境日。據江蘇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劉建功介紹,2015年1至5月,全省法院共受理環境類案件152件,審結99件。全省法院踐行著“用司法力量守護綠色家園”的生態夢。
“恢復性司法”更有力
目前,江蘇環境資源審判案件中最為轟動的莫過于“1.6億天價環保處罰案”,二審在確認被告承擔1.6億元賠償責任的前提下,判決可以依照被告申請和提供的有效擔保,對其中的40%予以緩交,并可以在一年內以技術改造費用予以抵扣。“這樣既合理平衡了環境保護與企業生存發展的利益沖突,切實保護了非公企業生產發展;又引導、促進了企業技術升級改造,消除、化解了潛在的環境污染風險。”劉建功認為。
“天價環保案”的判決方式并非個例。連云港法院在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對于造成環境污染但經濟能力不足的被告,判令其承擔960個小時的環境公益勞動;宿遷等地法院在非法捕撈刑事案件中,將環境損害和修復程度作為量刑的參考因素,促使被告自愿向漁業管理部門繳納一定的生態修復資金,由漁業管理部門組織向相關水體補放魚苗。
瞄準保護環境的標靶,打出公益性和恢復性司法兩顆有力的子彈,全省法院正是通過這樣懲治與生態修復并舉的司法理念,實現了“魚與熊掌可兼得”。
“兩條腿走路”才穩當
加強環境保護工作,單純夸大行政與司法的手段都不可取,兩者并用才是“王道”。
目前,全省法院都在強化與檢察機關及公安、環保、海關、國土、住建、水利等部門的配合與協調,并加強與環保行政機關的信息交流與信息反饋,搭建行政執法與司法良性互動平臺,不斷提升環境執法與司法水平。此外,省法院與省環保廳、省財政廳還積極推動建立全省環保公益基金。
不過,“聯手保護環境”任重而道遠。“目前,我們僅與市環保局初步建立起聯席會議制度,而環境保護的職責依法分布在港務、漁政、交通、土地、礦產、林業、農業、水利等多部門,具體工作機制的運行及相互對接還需假以時日,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在南京中院環資庭庭長李兵看來,行政執法機關負責日常監管,掌握的信息遠超司法機關,如果行政執法機關在對環境污染行為進行前期查處時做到收集與固定有關證據,既有利于環境污染受害人后期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快速解決糾紛。
“環保審判無錫模式”可復制
2008年,無錫中院環保庭成立。經過7年的精心“打磨”,該院打造出了“環保審判無錫模式”,這是全國法院系統出現的首個冠以地名的環保審判方式。與之相對應的是,無錫的環保公益訴訟也走在了全國前列。
去年,公益組織中華環保聯合會就成了無錫法院原告席上的常客。由于接到群眾舉報,數百戶村民因為某高速公路通車后造成交通噪聲污染,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中華環保聯合會在2014年提起了公益訴訟,要求某高速公路公司立即采取措施排除環境噪聲污染危害。法院委托監測機構進行了監測,認定涉案村落夜間噪聲的確超標。后經調解,雙方達成了降噪整改調解協議。
據無錫中院環境保護審判庭副庭長周科介紹,目前無錫法院審理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都是由外省市環境公益組織提起的,因此無錫正著手成立專門從事保護環境公共利益的社團組織。為鼓勵公益組織起訴,對于公益組織請求污染者承擔支出的檢驗、鑒定費用,合理的律師費以及為訴訟支出的其他合理費用,法院均會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