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近日,金湖法院妥善執結了一起暴力抗法案件,被執行人從手持鐮刀到主動履行了全部義務,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今年68歲邱某系金湖縣涂溝鎮某村的村民,長期拖欠發包方承包款8000元不付,發包方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到邱某家送達執行文書,并查封邱某待砌新房的磚頭時,邱某情緒激動地著鐮刀對執行干警說:“動我一塊磚,我就和你們拼命”,將執行干警逼出房屋,造成圍觀起哄群眾數十名。執行干警鑒于邱某年事已高,耐心地向邱某及圍觀群眾進行法律宣傳并進行溝通,在溝通過程中得知邱某身體不好,平時兒女根本不看望,身體有病也無法及時的治療,邱某說:“想吃水果都沒人買。”執行干警望著沒有人氣的房屋也嘆氣了。過了兩天路過該村的執行干警想到了邱某,便返回到街上賣了蘋果和香蕉,冒著細細的小雨,踏著泥濘的小路來到邱某家,執行干警說:“平時你們的兒女們也來看得少,今天我們是專程來看望你們的,你就安心休養吧。”邱某和其老伴頓時愣住了,吞吞吐吐地說:“想不到你們能來看望我們,還帶了水果。”老人接過水果時激動萬分,臨走前,邱某對執行干警說:“我現在沒有錢來還債務,但我家有磚頭可否抵債。”后執行干警與申請執行人聯系,雙方達成協議,以磚沖抵債務,就此,該案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