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法院反映農村鄰里糾紛轉化為故意傷害刑事案件現象值得重視
作者:朱艷萍 發布時間:2009-05-27 瀏覽次數:1306
據大豐法院反映,近年來,由于鄰里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占故意傷害刑事案件的85%左右,且一直呈上升趨勢, 嚴重影響社會主義和諧農村的建設進程,應引起重視。
一、分析農村鄰里糾紛轉化為故意傷害刑事案件的原因。
1、農村法制教育的滯后。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特別是糾紛初起的時候,他們往往忽視了用法律手段來調整,深層次的原因還在于公民道德素質問題。因為道德素質相對低下,鄰里之間一旦產生糾紛就缺乏冷靜、文明的處置方式,容易引發民轉刑的案件。
2、社會調解體系的潰乏。農村基層調解組織機構形同虛設,由于農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一般沒有專項的經費來源,調解人員責任心不強、方法不當,導致基層調解組織調解民間糾紛不徹底。另一方面,由于普遍存在著調解不成還能到法院訴訟的依賴心理,導致一些鄰里糾紛在法庭上針鋒相對,矛盾越來越深,不利于矛盾的調和。
3、司法公信度的不足。一些法院過分追求案件的法律效果,強調訴訟效率,忽視調解或者調解工作粗略,以判代調的現象嚴重,未能做到案結事了,老百姓對判決失去信任,往往采取自我解決的方式,從而引發許多故意傷害案件。
4、農村文化建設的落后。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大量向城市轉移,留守在農村的大多數是老年人和小孩,一方面農村文化活動難以開展,另一方面在搞活農村經濟的同時忽視了農村文化建設。
二、解決農村鄰里糾紛轉化為故意傷害刑事案件的對策。
1、加強農村法制宣傳網絡建設。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司法機關要全力構筑農村法制宣傳網絡,通過開展送法下鄉、以案釋法及電視、廣播、報紙開設法制專欄等活動,多管齊下,通過具體生動、通俗易懂的案例,用身邊的事例教育身邊人,增加農民的法律知識,提高農民法律素質,引導農民依法處理矛盾的意識,從根本上減少此類案件的發生。
2、加強農村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基層組織要對人民調解工作予以重視,加大對人民調解機構的資金和硬件投入,完善基層調解組織。人民法院要對人民調解工作予以支持,加大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力度,通過集中培訓、邀請觀摩等方式,向人民調解員傳授法律知識,提高人民調解的質量和效率,從源頭上減少和預防此類案件的發生。
3、加強法院司法調解制度建設。人民法院要深刻認識司法調解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性,通過建章立制,規范調解行為,增強調解意識,提高調解水平,努力做到案結事了,定紛止爭。要充分發揮人民法庭的前沿陣地作用,構建“立案調解”、“訴前調解”“聯動調解”等新模式,堅持巡回審判到村組、到農田、到碼頭,通過“法律咨詢日”、“法制講座”等送法活動經常性開展矛盾排查調處工作,把不和諧因素疏導化解在萌芽狀態。
4、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文化建設。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鄉風文明建設,通過友好典型的鄰里糾紛案件的宣傳報導,弘揚社會主義道德和家庭美德,弘揚和諧互助精神,促進新型人際關系的形成,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鄉、村基層組織要經常開展一些群眾喜聞樂見的文體活動,豐富農民的業余生活,增進了解,減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