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活動是法院審判實踐中不可忽視的中心環節,是整個訴訟活動的重中之重。當前,在庭審活動中存在的常見問題有:1、在庭審公正方面,存在法官中立地位不夠強等問題,對有些案件的庭審內容不全面,對一些事實僅有一方當事人的陳述,事實查得不夠透徹;2、在庭審效率方面,許多案件特別是疑難復雜案件,庭前證據交換程序運用不夠多,導致庭審中不能及時固定證據,明確爭議焦點,庭審時間過長;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審判長不注意與其他合議庭人員之間的分工配合,有些程序未征求其他成員意見就直接進入,存在“一言堂”現象,合議庭作用無法顯現;3、在庭審小結方面,存在不全面,不明確,過于簡單現象,有的庭審小結未結合法條與當事人的主張進行有針對性的分析;4、在庭審藝術方面,法官處理突發事件能力還不夠強,如對一些當事人開庭遲到情況,應問明原因,并交待相應權利義務,不應直接讓當事人入席開庭;5、在庭審規范方面,存在法槌使用不規范等問題,有的在宣布開庭后再敲法槌,有的在宣布判決時沒有按照規定使用法槌,有的案件庭審未使用法槌,有些休庭時使用法槌,恢復時未使用;6、在法官職業形象方面,存在庭審用語不規范等問題,表現為有的未用普通話,有的有話搭頭,還存在語速過快,語音過低等情況。

對策:1、建立和完善庭審評查制度,對庭審評查工作的開展要廣泛、深入,每年均要不定期開展法官庭審評查活動,使評查活動成為常態,促進辦案質量的提高。2、充分做好庭前準備工作,審判人員庭前應認真閱卷,做好庭審提綱,庭審中當好裁判員,平等對待雙方當事人,并加強自身法律素養,提高庭審駕馭能力。3、培養良好庭審習慣,練就過硬庭審水平。庭審中法官既要集中精力注意聽審,又要積極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對無爭議的內容可加快節奏,對爭議大的內容應放慢節奏,利于查清事實,便于書記員記錄。對無爭議的事實和一些證據法官應及時予以認定,歸納爭議焦點,便于當事人就爭議焦點和法律適用進行辯論。4、不斷規范庭審用語。法官在庭審中語言要清楚、洪亮,用語要規范嚴謹、文明流暢,語速要不快不慢,準確運用普通話,嫻熟運用法律術語駕馭庭審。5、經常性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觀摩庭審活動,取長補短,不斷提高和改進庭審質量。在條件具備狀況下,在法院局域網上開辟“庭審觀摩”欄目,便于審判人員互相學習交流。6、積極引入監督機制,一方面,要強化法院內部監督,在加強審管部門監督的同時,各業務部門也要加強互查;另一方面,要拓寬外部監督渠道,強化人大法律監督、政協民主監督、特邀審判監督員等監督作用,把庭審規范置于社會各界監督之下,有效促進庭審作風的改進和庭審活動的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