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合起殺心 想扼喉遭反抗未成被判刑
作者:董正遠 發布時間:2009-05-05 瀏覽次數:804
本網鹽城訊:近日,江蘇省大豐法院對被告沈平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沈平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沈平犯罪時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減輕處罰。案發后,其認罪態度較好,又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本案提醒人們,對犯有抑郁癥的病人,監護人要注意二十四小時監護,否則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不僅毀了本人,還連累了家人。(文中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