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鬧離婚孩子為難 法官施巧計夫妻和好
作者:崔愛華 潘佳文 發布時間:2009-03-27 瀏覽次數:892
本網鹽城訊:近日,東臺法院頭灶法庭審理了一樁離婚案,夫妻雙方因家庭生活瑣事產生了矛盾,且步步升級,相互間誰也不肯退讓一步。最后,雙方均羅列了大量“有利”證據,并各自找訴訟代理人對簿公堂,昔日的恩愛夫妻走到了婚姻的盡頭。
在庭審過程中,雙方對財產分割并無過多分歧,但對子女撫養權歸屬卻極力爭奪,絲毫沒有妥協的余地,且都似乎勝券在握。原來,在不堪重“愛”下,兒子分別給父母親寫了一份聲明,都是聲稱愿意隨其生活。法庭上雙方均持兒子的“聲明”為天書,信心十足,并在不停催促兒子表態,似乎孩子肯定會同意隨自己生活,年幼的兒子在父母爭斗中左右為難。
看著兩份相同的“聲明”和低頭沉默的孩子,再看看雙方對孩子真摯的憐愛和呵護,聰明的女法官崔愛華同志心生一計,宣布“休庭”。此時法庭內除了法官和記錄員外,只留下孩子。崔法官溫和地啟發孩子:“你愿意跟誰生活,你有選擇的權利,從你健康成長的角度,選擇權在你,法律一定會保護你的合法利益”。一直低頭不語的孩子終于抬起頭,說了句:“誰先提出離婚我就不跟誰”。爾后,當事人雙方繼續開庭,原告、被告雙方都很緊張孩子的答案。得知孩子回答后,父親掩面抽泣:“那我不離了,我可以撤回起訴嗎?”
鑒于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雙方對孩子的感情又是那樣的真切,崔愛華法官乘熱打鐵,向雙方當事人指出:“夫妻雙方只有互相諒解、互相謙讓,才能保持穩定的感情,才能擁有健康的婚姻”。她從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長的角度,闡述了怎樣當好稱職的父母、怎樣為孩子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將雙方當事人的心終于被說動了。于是,原告撤訴,夫妻二人一同帶著孩子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