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如東法院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準確適用刑罰,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達到了有效預防、控制犯罪,增強群眾安全感的目的,有力維護了社會治安穩定,取得顯著成效。該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把握“一個中心”,即嚴格依法適用法律,從源頭上保障社區矯正的合法性

作為社區矯正工作的第一道關口,該院嚴格準確地適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釋,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根據現有法律規定,結合被告人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人身危險性和監管條件等因素,最大限度地適用非監禁刑罰的執行方法,鼓勵罪犯通過社區矯正進行改造、自新。

二、突出“一個重點”,即有針對性地強化未成年非監禁刑犯的社區矯正

該院一直著重抓好少年刑事審判工作,始終堅持“寓教于審,懲教結合”的審判方針,在參與社區矯正工作中,重點關注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情況。今年以來,未出現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現象。

一是對未成年犯適用非監禁刑實施庭前調查制度。開庭前,委托社區矯正機構調查未成年被告人居住、工作、表現、品行等情況,開庭時由調查人員宣讀調查結果,法院參照矯治機構的意見確定是否適宜實施社區矯正,適用非監禁刑。今年以來,對受理的26名未成年被告人均實施庭前調查,共收到社區矯正機構書面回復22件,其余因被告人戶籍在外省而未收到回復,共采納矯正機構量刑建議意見22件。準確、客觀的庭前調查意見為正確量刑、合理適用非監禁刑提供了事實依據,最大限度地實現了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目的。

二是對全縣非監禁刑未成年犯逐一回訪。上半年,該院在社區矯正機構的協助下,對涉及全縣10個鄉鎮38名非監禁刑未成年犯逐一進行回訪。通過與其本人、家長、社區、司法所幫教人員進行交談、溝通,了解他們的生活、學習、工作狀況及一貫表現,鼓勵他們安心改造,重新做人,并幫助他們解決改造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家住海門市的一名未成年犯,由于學校不給其辦離校手續,而不能外出實習,該院少年法庭法官了解情況后,及時與其就讀學校取得聯系,幫其辦好外出實習手續。

三、開展“四項活動”,創新舉措,扎實推進法院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人民法院參與社區矯正是審判工作的延伸,也是法院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預防、控制犯罪,擴大審判社會效果的需要。該院積極創新舉措,豐富參與形式,開展“四項活動”,以多種方式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一是開展“警示教育基地一日省”活動。分別組織未成年和成年非監禁刑人員到如東警示教育基地??如東縣看守所和人民紀念碑進行為期一日的警示教育反省活動。參觀如東看守所內被關押的人員和勞動的場景,讓他們深刻體會到失去自由的感受;參觀人民紀念碑,讓他們了解革命先烈們是如何浴血奮戰,用鮮血和生命換來今天來之不易的生活。在看守所內,兩名留所服刑未成年犯和一名成年犯分別現身說法,讓他們倍受教育和反省。

二是召開非監禁刑人員思想匯報會。該院堅持要求非監禁刑人員每人每月交一份思想匯報書,但這種教育方式容易使部分接受矯正人員產生應付心理,流于形式。今年7月份,該院又召開了全縣非監禁刑人員思想匯報會,由法院刑庭法官和社區矯治機構工作人員集中聽取接受矯正人員思想匯報,并通過座談形式讓他們互相交流各自接受教育與改造的心得與體會。

三是開展非監禁刑人員集中教育活動。與縣司法局聯合召開非監禁刑人員集中教育大會,公開宣布對罪犯陳某因違反法律規定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的裁定,組織全縣150多名非監禁刑人員旁聽,并進行集中教育。讓他們明白社區矯正的真正意義和不認真接受教育、改造的后果,從而更好地促使他們自覺接受社區矯正。對表現優異的被矯正對象予以表揚,并由兩名代表作表態發言,發揮正面典型的榜樣作用,激勵他們堅定積極接受矯正的信心。

四是向非監禁刑人員發送“法官提示書”。該院專門將被判處管制、緩刑,假釋、監外執行期間應當遵守的法律規定,接受社區矯正應當做到的事項編印成“法官提示書”,給非監禁刑人員人手一份,時刻提醒他們對照檢查自己的行為,自覺遵守法律的規定。

四、加強溝通與聯系,努力形成社區矯正工作的整體合力

加強與檢察、公安、監獄、司法、社區等部門的分工與配合,做好銜接工作,確保參與社區矯正工作不失位、不越位。與司法局聯合開展了非監禁刑人員思想匯報會和集中教育活動;及時與鄉鎮、街道等部門聯系,隨時了解非監禁刑人員的表現、工作、思想情況,并聯合社區人員一起做好回訪工作。在適用非監禁刑刑事案件判決生效或決定做出后,審判人員及時將有關文書材料送至罪犯戶籍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機關或司法局社區矯正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