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一無業青年梁仁旭竄至手機店內搶了兩部手機,得手后大肆擺闊炫耀,結果得意忘形露了馬腳。近日,豐縣人民法院依法以搶奪罪判處被告人梁仁旭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梁仁旭平時游手好閑,看到同齡人打手機很是羨慕,而自己卻囊中羞澀,于是便打起了搶手機的念頭。20071218日晚上8許,他竄至豐縣鳳城鎮工農中路一手機店內,以謊稱買手機為借口,讓店主給其拿了手機2部,乘店主拾掇柜內的手機不備之機,迅速將手機店內的那2部手機搶走,而后奪路而逃。作案后,梁仁旭將手機藏匿在家,但是由于擺闊心切,幾天后便迫不及待地拿出手機向同伴大肆炫耀吹噓起來,沒想到卻引起了辦案民警的注意,他當即被帶至派出所訊問,并交代了在手機店里搶奪手機的過程。經鑒定,被搶奪的兩部手機價值人民幣2600余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梁仁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