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鹽城訊:短短四個月間,被告人姜某以借看出租車駕駛員的戒指為名,詐騙作案6起,騙得金戒指6枚,銷贓得人民幣15010元。日前,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姜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現(xiàn)年23歲的姜某, 200711月至20083月間,以借看為名,在出租車、茶座等處騙取出租車駕駛員戒指6枚。姜某在乘坐他人出租車期間邀請駕駛員至目的地后在茶座喝茶,并借機夸贊駕駛員手指上所戴金戒指漂亮,是否可以借看一下,駕駛員將戒指交給姜某后,姜某即趁駕駛員不備設法離開茶座,獲取金戒指。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姜亮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騙得他人的錢財,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構(gòu)成詐騙罪,應予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