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在南京召開“關于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意見”新聞發布會
作者:民三庭 宣傳處 發布時間:2008-08-26 瀏覽次數:2771
國務院于
一、制定《實施意見》的背景
當今世界,隨著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知識產權日益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改革開放30年來,雖然我國經濟發展成就舉世矚目,但是發展方式還比較粗放,自主創新能力不強,缺乏核心技術和知名品牌,發展效益遠低于國際先進水平,并日益面臨著資源和環境的壓力和制約。面對國際國內新的形勢,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及時提出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目標,并決定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是我國運用知識產權制度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國家戰略,是我國繼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之后的第四大發展戰略,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一項重大戰略部署。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對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緩解資源環境約束,提升國家核心競爭力,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具有重大意義。
《戰略綱要》對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特別強調在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體系中,要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這是《戰略綱要》從全局性和戰略性高度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作出的全新定位,對于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保護創新、激勵創新、促進運用、繁榮文化和規范市場,為創新型國家、創新型省份建設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市場環境和文化環境進一步明確了方向。
最近,省委、省政府提出,江蘇要重點突破制約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知識產權瓶頸,加快實現由“江蘇制造”向“江蘇創造”跨越,大力培育自主知識產權和自有品牌,爭取在創新型省份建設上取得更大進展。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設創新型國家、創新型省份的戰略要求, 認真貫徹執行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省法院制定了《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從起草到成文歷經二個月,經過反復推敲、多次修改。其內容具有以下四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明確重大意義。《實施意見》充分闡述了人民法院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大意義。強調這是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創新型省份的迫切需要,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關鍵舉措,是服務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學習和貫徹好《戰略綱要》是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人民法院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全省各級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從實施國家戰略的高度上謀劃和推進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要積極支持國家、本省以及本地區創新體系建設,推動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的產業化。
二是把握戰略精神。《實施意見》把握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核心內容和精神實質,從司法保護層面上對《戰略綱要》進行了全面、深刻的解讀。明確規定了全省法院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從利益平衡以及實施戰略的整體要求出發,提出要正確處理好五個方面關系,即正確處理好保護知識產權與維護公眾利益的關系、激勵創新與鼓勵運用的關系、加大保護與適度保護的關系、國際影響與平等保護的關系、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關系。《實施意見》還明確了司法保護的五項重點工作:一是完善司法保護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二是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化、商品化和產業化。三是加大保護和懲處力度,提高權利人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四是防止知識產權濫用,合理界定權利界限,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公眾合法權益。五是培育知識產權文化,加強司法宣傳,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
三是體現兩個結合。《實施意見》一方面體現了當前我國、我省經濟發展形勢和工作大局的要求,反映了創新型國家、創新型省份建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核心競爭力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體現了我省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實際和工作措施的具體內容,是國情與省情、宏觀與具體的有機結合,具有鮮明的時代性。
四是細化工作措施。《實施意見》結合我省經濟發展和審判工作實際,從依法服務大局、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完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加強知識產權戰略研究、落實司法公開和司法民主、加強司法宣傳、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隊伍建設七個方面,對《戰略綱要》中涉及人民法院司法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和戰略措施進行了細化,提出了 36項具體措施。在依法服務大局方面,規定了圍繞創新型建設的司法需求開展審判工作和司法建議工作、加強與創新主體的聯系等內容,提高依法服務創新型國家、創新型省份建設的主動性和實效性。在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鼓勵和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管理方面,根據戰略確定的七項專項任務,明確要求加強對涉及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秘密、植物新品種以及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等特定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并就不正當競爭糾紛、技術合同糾紛以及知識產權刑事、行政案件的審理,采取各種臨時措施,加大民事賠償和制裁力度,強化訴訟調解,防止權利濫用等方面規定了相應的措施。在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方面,規定了穩妥推進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審判“三審合一”改革試點工作,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審判內外部協調機制,完善審判管轄體制和專家咨詢制度等內容,不斷提升知識產權執法水平和整體保護效能。在加強知識產權戰略調研方面,規定了加強戰略研究,積極參與立法專項調研,制定規范性意見等內容,積極推進知識產權法制建設。在進一步落實司法公開和司法民主制度方面,規定了進一步公開規范性意見、加強文書上網工作,以及邀請社會公眾觀摩庭審等內容。在進一步加大司法宣傳力度,積極推進知識產權文化建設方面,提出了進一步加強司法保護狀況和典型案件的宣傳、報道,并積極參與知識產權法律宣傳教育活動等措施。在進一步加強審判隊伍建設方面,明確要求進一步加強審判組織建設和職業化建設,建立科學合理的知識產權審判業績評價指標,以及加強國內外交流與合作等。
三、關于《戰略綱要》及《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
多年來,我省法院十分重視并不斷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依法審結了大量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據統計,自2005年至2008年上半年全省共審結一、二審知識產權案件4588件,在依法保護知識產權,遏制和打擊侵權行為,鼓勵并促進成果創造、運用、管理以及先進文化的傳播,規范市場競爭秩序,推動我省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同時,為進一步完善司法保護機制,我省法院還積極開展并穩步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和行事審判 “三審合一”試點工作;適時擴大專利管轄法院和審理知識產權案件基層法院范圍;加強裁判文書公開上網工作以及司法調研、宣傳等工作。我省法院不斷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的目標與具體措施,與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基本精神相符,目標方向一致。《戰略綱要》的出臺,為我省知識產權審判事業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同時也對司法保護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省法院將以此為契機,進一步認清形勢,更加扎實有效地開展司法保護工作,不斷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為切實貫徹落實《戰略綱要》和《實施意見》作出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