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陰法院反映勞動爭議案件呈現的新特點并提出應對措施
作者: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8-25 瀏覽次數:1569
截至
一、勞動爭議案件呈現的新特點
(一)新類型勞動爭議案件不斷出現。
淮陰區法院轄區內的一批企業,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等原因,新類型勞動爭議案件陸續涌現:一是勞動者起訴要求與改制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案件;二是勞動者要求改制單位增加解除合同補償金的案件;三是集體所有制職工買斷工齡數年后又要求辦理退休手續的案件;四是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的案件;五是用人單位要求確認與他人無勞動關系的案件;六是工傷勞動者要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案件。
(二)群體性勞動爭議糾紛不斷增多。今年以來,淮陰區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有132件是因相同的勞動爭議事由共同向法院提起訴訟,涉訴人員數量多為數十人以上,且多數案件糾紛歷時較長,其中主要是勞動者要求改制企業增加解除合同補償金的案件、集體所有制職工買斷數年后又要求辦理退休手續的案件、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等案件。這些案件原被告雙方矛盾尖銳,法院審理中存在查證認證難、法律適用難和調解難度大的問題,其處理結果對轄區內其他職工具有一定的示范效應,稍有不慎和處理不當極易引發涉訴上訪和群眾性事件,對社會穩定產生消極影響。
(三)勞動者的訴求由單一化向多元化發展。同以往較
多單一訴求不同,該院今年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中,較多案件涉及到勞動者的多項訴求。如勞動者要求辦理退休手續案件中同時附有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工資、補繳社會保險和辦理醫保等;勞動者要求撤銷用人單位違法除名決定的同時,還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工作、補發工資等請求。訴求的多元化導致案件審理難度加大、法院工作量增加和審判周期的延長。
二、應對措施
淮陰區法院為妥善應對勞動爭議案件呈現的新特點,促進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提出如下應對措施:
(一)強化服務意識。該院要求,所有法官要堅持以“三個至上”的思想為指導,不斷強化服務大局和保障民生的意識,始終以做原被告雙方的思想工作為主,展開相關法律和政策的解釋和疏導工作,積極化解矛盾,最大限度的減少不和諧因素。同時積極向上級法院匯報有關情況,爭取業務指導和支持,針對該類案件中出現的新特點和新問題展開專項調研,形成處理方案。
(二)發揮職能作用。該院提出,要積極發揮法院作為終局裁決機關的職能作用,不斷加強審判人員對相關法律法規及新政策的理解與適用,統一裁判尺度,確保裁判公正。該院指派了審判經驗豐富的法官專門負責此類案件的審理,初步形成專業化審理的辦案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強溝通協調。該院要求承辦法官要加強與仲裁委、經貿委以及勞動等職能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定期與轄區內重點企業進行溝通和座談,對企業勞動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建議,從規范勞動人事管理制度上預防勞動爭議糾紛的產生,對勞動爭議案件中涉及的疑難問題達成共識,找到解決問題的統一方案,形成化解糾紛的工作合力,共同促進勞動爭議糾紛的和諧審判,以預防和減少群眾性勞動爭議案件涉訴上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