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不明釋 保險公司須埋單
作者:王蒙 發布時間:2008-08-25 瀏覽次數:1014
本網鎮江訊:隨著道路交通事故的增多,法院在處理完投保人按國家法律規定投保的交強險后,投保人會憑著自己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向保險公司理賠。近日,江蘇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保險合同糾紛,較好的維護了投保人利益。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馬某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是由保險公司單方提供的格式條款合同,格式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應向馬某作出明確說明,保險公司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內不能提供由馬某簽名的投保單原件,應視為保險公司舉證不能,格式合同中約定的逃避不賠的免責條款對馬某不發生法律效力,但考慮到馬某雇傭的駕駛員有駕車逃逸的現象,未盡到防止和減少車禍損失的義務,也應承擔部分損失。最后,該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馬某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