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女孩未婚先孕,不料男友車禍身亡,2歲遺腹子狀告肇事司機。近日,江蘇江陰法院對這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進行一審判決,年僅22歲的未婚媽媽最終為兒子爭取到八萬余元撫養費。

2004年,剛滿18周歲的芳芳愛上了長他20歲的李某,由于芳芳沒有達到結婚年齡,所以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就開始了同居生活。20061113,李某騎摩托車載著懷有身孕的芳芳去醫院做檢查,豈料在途中與丁某駕駛的大貨車相撞,導致李某當場死亡、芳芳也在事故中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丁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3個月后,芳芳在醫院生下兒子小龍,為了母子倆往后的生活,20079月,襁褓中的小龍以原告身份、芳芳以小龍法定代理人身份起訴至法院,要求肇事司機丁某和肇事車輛所掛靠的汽車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江陰市人民法院在審理中認為,原告就其系李某和芳芳的非婚生子女,與李某之間存在血緣關系負有舉證責任,但證明責任應當根據客觀情況予以確定。本案中因李某死亡,無法通過親子鑒定來直接證明李某與原告存在父子關系,而提供的村委會證明、醫院出生資料、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能夠證明李某與芳芳有同居生活、原告是在李某死亡后三個月內出生的事實,據此可以推定李某和原告之間是父子關系。審理中,被告雖然對原告主張提出了異議,但并未提供反駁上述事實存在,或者能夠證明原告不是李某子女的證據,被告所持異議不能成立。

法院同時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因侵害人的過錯造成受害人損害的,侵害人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另據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故判決丁某賠償原告撫養費86661元,肇事車輛所掛靠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