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射陽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案。一審判處被告人許其斌有期徒刑1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000元。

20085月初的一天下午,射陽縣洋馬鎮港中村村民許其斌在家中接收了其妻兄陳某某(另案處理)送來的白色蛇皮袋一只,袋內裝有陳某某承包經營射陽縣宏達棉花繭絲綢公司2003年至2007年期間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數日后,陳某某用電話與許其斌聯系,稱其涉稅案件已暴露,如其被抓獲,要許其斌將蛇皮袋內的賬簿銷毀,許其斌表示同意。同年526日晚,許其斌在得知陳某某被抓獲的消息后,為幫助陳某某逃避依法查處,遂將陳某某送來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全部放入自家的灶堂內燒毀。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許其斌無視國家法律,為幫助他人逃避依法查處,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為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