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8月19日上午,阜寧法院立案窗口,來了一名三十多歲的男子,要求與其妻離婚,訴稱雙方已達成離婚協議,并提供了其妻的聯系電話。立案后,負責立案調解的法官隨即通知女方到庭,接電話的恰巧是女方的母親,在電話里不停地責備其女婿心太狠,并向法官反映:“我女兒剛剛做過流產手術,現在就提出離婚,真是沒有良心!”細心的法官沒有放過這一細節,立刻意識到此案屬于《婚姻法》規定的“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手術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當天下午,法官立即找到男方,告知其具體的法律規定,并拿出法律條文讓他仔細閱讀。同時,規勸男方不能一時沖動就提出離婚,要顧及夫妻感情,多為女方的身心健康著想。經過法官耐心細致講釋法論理,原本堅決要求離婚的男方態度終于回軟,當場自愿辦理了撤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