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執行女法官 傾情調解化鄰里紛爭
作者:臧佩荷 陳松 發布時間:2012-09-11 瀏覽次數:954
9月4日清晨天剛朦朦亮,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女法官臧佩荷一行來到轄區九龍口鎮收成村被執行人陸某家,就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組織雙方當事人現場進行協調。
申請人董某是被執行人陸某相鄰村亥河村的村民,2010年4月7日上午被執行人陸某駕駛電動車行至董某家門前路段時,與橫過道路的董某發生相撞,致董某受傷并構成傷殘。該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陸某負主要責任,董某負次要責任。2011年建湖縣人民法院判決陸某賠償董某各項損失3萬多元。后因陸某未能賠償,董某今年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局臧佩荷法官接到案件后,并沒有簡單地采取強制措施予以執行,而是先與被執行人陸某聯系溝通,詳細了解原因。執行法官了解到,陸某并不是不想賠償,而是實在沒有賠償能力。陸某家境困難,僅靠平時種的幾畝薄田來維持生活。執行法官同時了解到董某家人多次到陸某家里討要賠償款,因沒有著落,雙方常發生口角和沖突。
了解雙方情況后,執行法官決定主動上門協調該案件。經過聯系,執行法官同時邀請了當事人雙方所在村的村干部一起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經過執行法官和村干部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申請人董某做出讓步,同意陸某僅賠償醫藥費,其他予以放棄。陸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及親朋好友現場湊齊醫藥費并交給董某。在執行法官的見證下,董某和陸某握手言和,該案以和解的方式結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近年來,建湖法院加大執行案件和解的力度,力求在執結案件的同時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真正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效結合。該院執行工作也步入良性發展的趨勢,已連續兩年在鹽城市執行條線年終考核中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