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和諧社會下如何加強司法警察警務保障職能
作者:仇萍 發布時間:2008-08-19 瀏覽次數:2771
司法警察作為人民警察的一個獨立警種,擔負著預防、制止和懲治妨礙審判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審判秩序,保障審判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職責。警務保障工作是一項艱苦的具有強制性特征的工作,它融專業性、實踐性、科學性為一體,注重實務,講求程序規范,環環想扣,細致縝密,是一門需求不斷鉆研,不斷探索的專門學科。
一、司法警察在和諧司法中的重要性
隨著經濟的發展、文明是進步和社會的多元化,我國的依法治國進程也日趨加快,人民法院正式成解決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的最重要的職能機構,其審判與執行工作也是日趨繁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每年發布的人民法院受案數量的統計報告,在近年來人民法院司法隊伍人員的數量相對穩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所受理和解決的各類型案件總數卻呈持續上升的發展趨勢。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日益繁重,使得各類型案件對法警的使用頻率和使用廣度也是急劇增加,這是不爭的事實。因此可以說,用警與訓警之間的矛盾也是制約司法警察正規化警務訓練的重要因素。在司法制度的銳意改革的今天,法院審判工作中司法警察的服務職能不斷拓展,警務保障任務也是日趨繁重,在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司法改革的不斷深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的工作面臨新的挑戰。首先是司法警察工件面臨視野的拓展和領域的延伸。在新的形勢下,司法警察隊伍也是將面臨一些新型的工作任務,如一些重大疑難案件的開庭、重大執行活動的應付突發性事情等,都離不開司法警察的積極參與。而面對條件下新的審判方式,司法警察領域還將進一步擴大,司法警察工作的視野必須進一步拓展。其次是司法隊伍面臨提高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的壓力。由于司法警察的工件性質、工作對象和工作環境等特殊性,其業務素質相對人民法院其他人員而言也有著特殊要求。作為人民法院重要組織力量的司法警察,面對日趨復雜的執法環境,加強正規化的訓練,不斷提高法警業務素質,增強隊伍的戰斗力,以順利履行日常業務職能的應付實踐過程中所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置和控制等,是保障法院審判工作順利進行的關鍵所在,也是法院隊伍建設中一項艱巨的任務。1992年最高人同法院在授予司法警察警銜儀式上指出。各級人民法院在抓好各項審判工作的同時,要認真加強司法警察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為加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的各級司法警察機構,完善管理制度,充實加強司法警察力量,搞好正規化的訓練,堅持依法治警,從嚴治警,努力建設一支忠誠可靠,訓練有素、紀律嚴明有堅強戰斗力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法院司法警察隊伍是發展是制度規劃、組織建設和業務訓練的結合,三者缺一不可。所謂正規化警務訓練,是指以“依法治警、從嚴治警”的方針為指導,保證充分的訓練時間和司法警察參訓比例,在一定的時間內完成與司法警察業務密切相關的訓練科目的規范化訓練模式。正規化的警務訓練對于法院司法警察隊伍業務素質與執法水平的提高、保持和可持續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義,是建設現代化司法警察隊伍必不可少的條件。
二、提高司法警察隊伍素質是做好司法警察警務保障工作的重要前提
為了實現司法警察的司法保障職能,有一必要前提??具有一支高素質的司法警察隊伍。因此,必須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個大目標和總要求,統一思想認識,堅持規范化管理,高度重視司法警察的隊伍建設,切實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黨風廉政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學習政治理論,掌握法律知識,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打造一支忠誠可靠、訓練有素、紀律嚴明、作風過硬的威武之師和戰斗之師。
1、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是建立一支強有力的司法警察隊伍的根本基石,作為司法警察來說,在法院中主要屬于輔助地位,但是在審判、執行、安全保衛等方面都離不開司法警察的參與,司法警察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險性,這就需要加強思想教育,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武裝頭腦,牢固樹立司法為民、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服務大局的意識;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通過思想教育樹立干警的自律意識,自覺抵制來自各方面的干擾和腐蝕,清正廉潔、嚴以律己;要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感性,提高防范意識,增強保密意識。
2、提高業務技能素養。業務熟練是做好司法警察工作的基本條件,司法警察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專業性。作為司法警察,既要熟悉相關的法律知識,堅持嚴格依法辦事,又必須具備扎實過硬的身體素質和嚴明的工作紀律,做到法律業務與警務技能并重。應經常學習民事、刑事、經濟、行政以及執行業務知識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定期進行最高院“四項規則”、體能、擒拿格斗、警械警具使用、實彈射擊和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等各方面的正規化訓練,不斷提高警隊的整體素質。
3、嚴格考核獎懲機制。完備的制度是司法警察工作有力的保障,應強化制度建設,規范辦案程序,制定科學的、切實可行的工作機制,使司法警察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針對實際情況,把司法警察工作納入崗位責任制的考核范圍,并對其責、權、利進行細化量化,做到責任落實、獎懲分明,實現司法警察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
三、加強規范化建設 提高保障水平
1、加強領導,規范警務管理,建設高素質司法警察隊伍。重視對司法警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堅持從嚴治警,增強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的自覺性,加強愛國主義教育,提倡奉獻精神,安心本職工作,為審判工作服務,牢固樹立“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思想。堅持不懈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利用交心談心,組織生活會等形式掌握司法警察思想動態,把講正氣、講學習、講政治貫徹到日常工作中去,做到及時發現問題矛頭,及時妥善解決問題。通過嚴格細致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建設起一支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高素質司法警察隊伍。
2、嚴格要求,正確履行職責,進一步推進警務保障規范化建設。對于刑事值庭、押解的案件要嚴格細致,加強與刑庭的溝通聯系,提前掌握開庭計劃,落實押解警力的配備,分配具體任務,確保萬無一失。在參與民事強制執行過程中,要注意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執行方法,講究執行過程的科學性、靈活性和執行效果的社會性。針對執行案件類型、性質和被執行人的特點,全面熟悉案情,選準突破口,對癥下藥,對拒不履行義務或暴力抗法者予以制裁。安全保衛工作是審判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保障,對擾亂審判辦公秩序的人員,司法警察在接到通知后,應果斷行動,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干擾,保障審判工作的正常進行。
3、善于協調,樹立全局觀念,確保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法院的各項工作一般都比較規范,又相互聯系,牽一發而動全身,工作上稍有疏忽,就會影響相關庭室的工作。因此,司法警察部門要加強與各庭室的溝通和協調,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將有關信息反饋給相關庭室,取得大家的理解,同時制訂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并力爭快速高效地完成,為院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優質的保障,其他庭室也要積極配合,齊心協力,推動法院整體工作的良性循環和協調發展。
4、強化裝備管理,提高保障能力,提高隊伍的整體戰斗力。司法警察從事的警務保障工作,具有急、難、險、重的特點,風險性、對抗性較強,警務裝備是法警執行任務、履行職責的物質基礎,沒有必要的警務裝備,就沒有戰斗力。要下決心改善警務裝備,逐步實現警務裝備的現代化,為充分發揮司法警察職能作用提供強有力的物質基礎。同時,要建立健全警力裝備的管理工作。所謂警務裝備管理,就是警務裝備的購置、配備、保管、使用、更新等全過程,這是一個看似簡單,但其內涵較為科學嚴謹的工作,能否與時俱進,能否改善和強化警務裝備,與新時期、新要求、新任務的適應息息相關。因此,我們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以此來不斷提高警務保障能力,使我們能更好地履行好自己的職能。
四、強化服務意識 甘當審判配角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職責。這就充分說明了司法警察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要擺正好自己的位置,積極配合法官的工作,聽從法官的指揮,為審判工作做好服務與保障,這是法警工作的出發點,也是法警隊伍建設得以全面發展的基本載體和生命力所在。對此,我們要有一個明確的認識,根據條例第八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職責”,這就是說,在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或執行案件活動中,法官是代表國家法律行使審判權和執行權的,是處于主導地位的,司法警察所履行的職責固然也是法律所賦予的,但它有一個前提,就是要“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職責”,這就很明確,法官是主角,司法警察是配角。這個問題在審判活動中很明確。但在執行活動中,情況就不是那么地好把握。一種情況是有一種模糊認識,認為司法警察反正是配角,無非是站站場子,擺擺樣子,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另一種情況則是既然執行活動帶有強制性,司法警察參與執行就應當使盡手段,直接干預,甚至有越俎代皰的現象。其實這都是不對的,正確的做法應當是認真履行執行法官的各項指令,積極配合執行法官,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以及安全防范工作等,以確保執行工作安全有序圓滿完成。每一名司法警察都應當牢固樹立為審判工作服務的思想,拓展服務領域,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嚴肅執法,熱情服務。可以這么說,司法警察只有立足“服務”,當好“配角”,才能充分發揮司法警察的職能作用。
首先在通過轉變觀念,從思想上擯棄以往的陳舊觀念,確立改革意識、創新意識和發展意識,以嶄新的思維方式去應對司法現代化對司法警察工件提出的新問題、新要求。如在保障功能上實現從“重刑輕民”到“全面保障”的轉變,在工作重點上實現從防止人犯脫逃轉移到全面營造法庭莊嚴氛圍的轉變,切實將司法警察的工件提升到更高的層面。
其次,我們要全面提高司法警察的綜合素質,從根本提高保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強代管理和考核,端正工作作風,嚴明工作紀律。二是加大培訓和訓練力度,提高職業能力特別是靈活應變能力。三是從優待警,科技強警,重視法警隊伍的物資裝備建設,為法警隊伍的成長和成熟提供良好的內外部環境和可靠保障。
惟其如此,才能使司法警察隊伍實現走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科學道路,從而真正為法院的審判、執行等保障工作提供全面、優質而可靠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