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州法院司法行政管理概述
作者:周加亮 發布時間:2008-08-19 瀏覽次數:1656
一、緒論
美國立憲政府通過在三個部門間分權的方式來平衡國家權力。這三個部門是相互平等的而且在政治上是相互獨立的。美國各州憲法均規定,作為政府部門之一的司法部門是獨立的而且與其他部門是相互平等的。與其說司法獨立是法院的最終目的,不如說是法院確保法治居于首要地位的手段。而法院確保法治居于首要地位是通過保證法院維護公民權利的能力,監督政府行使權力,公正處理個體糾紛這三個方面來實現的。而且,三權分立原則試圖讓三個部門在一定程度上跨部門分享權力。事實上,美國立法和行政部門天生地被賦予了決定司法部門的結構、權限和資源的權力。
但是,有關司法行政管理的決策權必須由法院保留,既因為這是一項憲法賦予的固有權力(司法行政是法院扮演裁判角色所固有的職權),也因為法院有序管理的需要。司法部門的法院管理職責在今天顯得尤為重要,因為美國州法院面臨著快速的社會變化,巨大的工作量和無處不在的日新月異的科技發展。
伴隨司法管理這一權力而來的是美國法院必須對政府其他部門和公眾承擔起有效管理法院事務的責任。盡管法院在美國政府中處于需要獨立于其他部門的獨特地位,法院也必須認識到自己是政府的一分子,因而其自身行為必須對公眾負責。本文將首先介紹美國“負責任的法院系統”預示著怎樣的優美畫卷,進而說明法院享有管理自身事務的實質性的自由對建立“負責任的法院系統”所起的決定性作用,在此基礎上討論美國法院是怎樣促進司法管理有效運作的。
二、促進有效的司法管理
任何一個州法院都時常面對來自外部的批評,最通常的形式是針對單個法院和法官所作個案判決的批評。這種不間斷地遭受批評的情形無疑會助長政府其他部門侵蝕法院管理自身事務的能力。例如侵蝕法院資金或者法院微觀管理事務。事實上,有時是法院自身的行為招來這些侵擾行為。當法院看似不能以有效的方式履行其職責的時候,便會發生上述情形。在法院未能向政府其他部門說清法院管理自身事務的能力缺失會損害其向公眾提供高質量服務的能力時,也會發生這種情形。
美國各個州法院系統為了使自己能夠負起責任都在不斷地努力,也就是說,以最高的效率服務公眾。但法院并未能讓政府其他部門和公眾總能明白自己的這種努力。在對自身作為政府獨立部門所享有憲法上的特權保持警醒的同時,美國州法院認為在未來應當超越現在對外部檢查的必要性僅僅是認同的做法,事實上對外部檢查應當持歡迎的態度,法院應當將外部檢查看作是一種教育公眾和其他部門有關第三部門(法院)的使命、成就和需求的絕佳機會。
更重要的是,美國州法院認為司法部門應當更準確地確定自身之所以能夠而且必須擔負起責任的主要職責。一旦這些職責的內容被描繪出來,法院在論證為什么其管理自身事務是履行其責任和義務的關鍵這一問題上將會處于一個更有利的位置。
法院系統確定司法責任和司法管理核心因素的過程將會描繪出一幅關于法院所扮演角色的醒目圖像給政府合作部門和民眾。在描繪這樣一幅圖像的過程中,法院系統將會澄清一個事實,即司法遠非單個法院和法官所作裁判結果的簡單相加而已。這將會增進其他部門和公眾對美國法院在美國社會中的作用的理解,使法院系統能夠超越前者對裁判結果所作的狹隘批評。進而使法院對外部的批評和侵擾從本質上的典型防御轉化為更建設性的積極的并將獲得外部尊敬的方式。
1、能夠負起責任的州法院系統??有效司法管理的途徑
第一步是確定一個負責任的法院系統應當承擔哪些主要職責。做好這件事的一個有效的方法是提出下面的問題:怎樣才能保證那些與法院有聯系的或者受法院影響的普通公民(作為訴訟參與人、陪審員或者僅僅是作為納稅人)實現其對公正與有質量服務的期望?答案應當具體包含下列內容:
●案件應當得到公正及時的處理;
●任何公民都權獲得公平的待遇;
●法官和非司法人員必須文明、負責、知識淵博;
●法院必須充分利用陪審員的工作時間;法院必須尊重陪審員,為其提供履行職責所必須的工具和材料,并對其擔任陪審員角色作出充分補償;
●法院和法庭應當安全、清潔、易于到達、向公眾開放,并為司法行政部門提供有益的環境;
●納稅人的錢必須依照合理的財務慣例慎重明智地開支;
●州法院系統應當公正地評估與報告自身履行職責的情況,利用可靠的責任考評工具如司法部門行政效率標準指標,衡量職責履行情況,采用審計程序并使用外來審計人員。
●公民必須有機會對法院運作的有關事宜公開地提出控訴,法院系統必須對建設性的批評與建議積極回應,必須執行持續的自我評估和改進程序。
●無論是在法庭內外,律師協會成員的行為應當適格、專業、文明,律師協會成員的行為由法院規范;
●法院應當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改革的成果;
●有關各個法院的書面信息,包括法院運作情況及程序規定,必須通過電子的或更傳統的方式方便公眾了解。
●有關檔案、工作量、案件流程標準和目標以及開支方面的綜合數據必須收集整理好以便于利用。
某些管理功能對于進行有效的司法管理是必要的。包括案件分配和排期、法院人員管理(包括人員雇傭、解雇和調動)、法院管理、法院管理紀錄以及司法部門的教育等方面的管理。在上述這些核心領域,應當賦予法院管理自身事務的資格,因為法院行政官最直接地接觸問題,而且法院行政官最勝任某些決策工作,這些決策工作是保證公眾享受到其應當享受的最高水準服務所必需的。
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有許多重要作用,法院所享有的管轄權和控制權有意被設定為多種不同等級。特別是,法院在財政預算和薪金增長方面依賴于立法部門,而在其他方面,如設施的改善和維護以及法院安全方面,司法部門需要經常與行政部門保持緊密的合作。在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門之間高度的相互依賴關系確立之后,部門間相互理解和尊重就顯得非常重要了。法院必須努力地建立起與立法和行政部門之間的建設性關系,但是當立法與行政部門過分地干涉法院運作,從而阻礙有效的司法管理和司法責任時,法院應當毫不猶豫并且有理有節地大聲說不。
這是一項敏感而困難的平衡運動,州法院系統可以通過發表關于司法管理與司法責任基本原則的聲明書來更好地完成這一高難動作。該聲明書作為一種面向法院合作部門的富有說服力的陳述,將會增進有關司法責任與自我司法管理同法院提供高質量服務這一堅定的承諾之間相互關系的理解與評價。
2、實用策略
除了需要就自身的角色同其他部門進行溝通與交流到位之外,法院還可以采取多種日常實踐措施就法院目標加強溝通并促進法院目標的實現。
在這個問題上,連貫的領導工作是關鍵的一個因素。法院必須能夠用一個聲音說話。其他部門聽到法院發出各種不同的聲音甚至是相互矛盾的聲音的情形簡直是太多了。州法院認為應當在重新設計管理制度,從而提高自己從法院整體的角度看待和處理系統范圍內的問題上繼續努力。
州法院認為應當持之以恒地培養起同政府其他部門以及司法選區之間積極的部門關系。州法院通過擴大部門間正式的與非正式的交流并使之成為慣例,可以讓其他部門了解法院的需求以及面臨的問題。一旦建立了多樣化的工作關系,將會使部門間養成一種能夠減少阻力與誤解的相互理解的風氣。下面的例子可以說明如何能達成這樣的目標:安排首席大法官同州長之間的非正式的會議討論共同關注的基本問題,或者連同立法機構領袖,在合適的時候參會者還可以包括州法院行政官,州長顧問,司法部長等等;邀請重要的立法委員會主席來法院考察運行中的司法制度,討論法官所面對的日常工作;安排法官團體和議員團體之間的會議交流看法并就司法系統的問題進行持續的對話。這些部門間交流的例子正是通常情況下面向所有法院選區各種努力應當是什么的說明。另外,法院系統應當:
●在法院改革和發展以及謀取立法與行政部門、法院選區和公眾的支持方面擔任主要的領導角色。法院應當被廣泛地視為中立的有改革思想的并且是作出有效管理承諾的。
●在有關法院運作和管理的立法程序中擔任更加積極的角色,包括提交立法建議。立法部門在決策上擁有最終發言權,但是法院在提供有關法院運作和資源的立法的影響方面,例如通過司法影響力聲明書等機制,具有合法的身份。
●設立部門間委員會和會議制度討論法院的需求和面臨的問題以及共同關注的重要問題。
●通過法院網站向立法、行政部門以及公眾發布法院信息年度聲明書。
●加強發展通訊和公共事務局以便積極地同其他部門以及媒體協作,向其他部門、媒體以及公眾宣傳教育有關具體判決、法院履職情況以及法院在政府系統中所擔任角色方面的知識。
●建立法官團體,讓團體成員同公職人員會談,在論壇和鎮民大會上發言,從而加深聽眾對法院的作用、需求以及面臨問題的理解。
●在處理司法管理問題時擔任領導角色,而不是讓律師協會、法院改革小組或其他公共單位來就這方面的問題制訂標準或者作出規定。
●充分利用州法院全國中心的資源,該中心可在以下幾個方面為州法院提供支持:(1)建立一支司法管理專家組成的特別顧問委員會,包括最佳做法,幫助法院制訂促進機構間關系的長期戰略,預防并控制部門間的沖突。(2)為大量的以司法管理為主題的資料建立以網絡為基礎的資料中心,并為有關解決司法獨立、司法責任和司法管理問題的最佳做法建立摘要。
三、結論
作為一個政府機構,美國司法部門因為自身的行為常常遭受批評。在一個自由和開放的社會里,這是不可避免的,事實上是受歡迎的。美國法院系統所面臨的挑戰是防止這種批評逐漸升級為干擾法院管理自身能力的抨擊行為。COSCA(州法院行政官會議)認為,司法部門應當清楚地表達出自身必須達到的是完全負責任的,并論證為什么法院滿足公眾期望的能力依賴其自由管理和控制自身事務。而且,法院必須利用一切機會向政府合作部門傳遞上述信息。這將會使其他部門對司法管理并非最終目的,而是確保法院系統能夠向公眾提供最高質量服務的重要手段有更加充分的理解;除了提供上述的支持之外,COSCA、CCJ(大法官會議)應當協同NCSC(州法院全國中心)共同起草一份關于司法管理與司法責任基本原則的公開聲明,并以確定州法院系統可以作為有效進行司法行政管理的工具加以利用的全國性的示范點、標準、政策和策略為目標來分析司法管理問題;最后,CCJ與COSCA應當堅決主張自身在商討和解決司法管理問題時領導權,而不僅僅是響應其他部門的倡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