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816,鹽城亭湖法院對一起路某等4名被告人搶劫、盜竊的犯罪團伙進行公開宣判,2名主犯均因搶劫罪、盜竊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200812凌晨1時許,被告人路某等4名被告人經合謀后,由其中2名被告人先駕車至鹽城市區鹽灣加油站附近接應,被告人路某等另2名被告人乘坐被害人徐某駕駛的出租車至鹽灣加油站附近巷內。后4名被告人采取語言威脅、強行搜身等手段劫得出租車司機的現金470元。在此前后,在鹽灣加油站、海純東路等地已多次發生凌晨時分搶劫出租車司機的案件,使得開晚班的出租車司機人心惶惶。

經過公安人員的努力,終于將這個犯罪團伙一舉抓獲。經法庭審理查明,這個犯罪團伙除了搶劫出租車司機外,還曾經合謀搶劫阜寧縣益林鎮某金店,并準備了匕首、仿真手槍、辣椒水噴霧劑等作案工具,數次攜帶上述作案工具開車到該金店周圍進行踩點,但因故未能作案。被告人路某等人還曾在2006年駕車至上海市某電子材料廠,竊得該廠實驗室內的單晶硅棒21根,合計價值人民幣786370元。

為此,鹽城亭湖區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路某、邱某作出上述判決,其他2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和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