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兩女子出國打工期望能夠實現勞務中介公司承諾的利益,到了國外才知“上當”,掙錢成了泡影,退賠自然沒得商量。818,經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一審調解,被告南通某勞務中介公司最后同意分別折價退賠原告鄭某、石某各21200元。

今年4月,家住南通市啟東南陽鎮的鄭某、石某兩同村姐妹,得知南通市區一家勞務中介公司可以安排人員出國打工。經人介紹二人找到了被告公司,公司老板朱某予以了接待并稱,柬埔寨一家工廠急需用人,月薪最低500美元,每年可回國帶薪探家,但每人需繳納各項中介費用人民幣21800元。二姐妹早有出國打工掙錢的計劃,二話沒說與被告公司簽訂了合同。今年7月,原告付清全部中介費用后,被告公司為其辦理了去柬埔寨金邊的商務簽證并將其送達到目的地。孰料,接待人員將她倆帶到當地一家制衣廠參觀后,既不談工資待遇也不談如何訂立勞動合同,在旅館里等了幾天后被告知不予錄取。回國后,二人認為“上當”,故將被告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賠各項費用。被告中介公司認為,兩原告在拿到商務簽證時就該明白公司沒有外出派遣勞務工的中介資格,而且未被國外公司錄取用工責任完全在原告自己,故公司沒有過錯,不應退賠費用。后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公司最后同意折價退賠各項中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