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一門有著特殊要求的職業,除了必要的業務知識,還要具備一定的道德水準。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專門頒發了《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作為全體法官提升職業道德的基本規范。作為一名基層法院法官,我們往往直接接觸經濟最薄弱、信息最貧乏、司法需求最急切的群體,在這樣的司法受眾面前如何樹立一名品德高尚、清正廉潔、作風優良、人民滿意的法官形象,就很有深思的必要。筆者認為,除了需要熟記相關規范外,每天做到“慎言、慎行、慎交、慎形、慎思”,并經常性的對照反思,法官應有的職業道德才會逐漸養成,外在的規范才能內化為一個人的品質。

一、法官應當慎言語。

法官是正義的化身。法官的言語在老百姓的眼里會被等同于判決看待。因此,不該說的絕不能亂說,但該說的也不能不說。首先法官應當熟知法律,不能胡解法律;其次就是法官應當使用老百姓聽得懂得說法去詮釋法律,要對原則的法律規定作出通俗易懂的釋明說理;再次就是保守審判秘密,不該說的不能說,不該問的也不能問,不能隨意泄露在工作中所獲悉的審判結論和合議庭成員的觀點,對他人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把住言語關。

二、法官應當慎行動。記得有一個講述外國法官的例子,說一個法官無意中接受了一名當事人的吃請,其后該名法官主動將此事告知對方當事人并主動的提出可以接受對方的吃請。這個例子不是為了說明這名法官既可以接受原告的吃請又可以接受被告的吃請,恰是證明這名法官的思想深處“公正”觀念的存在及誠實的品行,然而在現實中,這樣誠實的法官會存在嗎?法官的一舉一動在很大程度上將會影響當事人對法官的看法:那就是是否公正的對待雙方當事人。我們作為最基層的法官,在老百姓的心目中還是有一定地位的,老百姓對我們的舉止還是看得很重的,因此,我們在待人接物時,不能按地位高低,身份貴賤,然后采用不同的態度對付不同的人。現實生活中,看到對方是拿著中華煙的老板就熱情接待,遞煙倒水,看到對方空手而來的貧困百姓,就愛理不理,態度冷漠,表現出的極端勢利并不是一個合格法官的所為。我們應當牢記,不慎的行為將會嚴重損害法治的威嚴和法官的名聲。

三、法官應當慎交際。法官是一門專注于追求公正的事業,職業特點決定法官應當是孤獨的、超脫的。法官雖也是平凡人,但既然選擇了法官這門職業,勢必應當作出一些犧牲。比如社會交際。因為,一個人社交行為多了,社交人群復雜了,作為一個平凡人的本性,必然會影響辦案的公正。現實中的人情案、金錢案,大多與不當的社會交際有關。過多的社會交際同時還影響著法官的公正辦案形象,我國本來就是一個人情國家,現實中的確存在著有人好辦事的現象,但作為一名執法者,在辦案過程中亦以人情為辦事準則,社會的基本公正將失去保障。因此,我們在交往中,應當慎重與律師、慎重與當事人、以及可能影響法官形象的人員的交往,避免給公眾造成不公正和不廉潔的印象,從而減少辦案的干擾。現在我們的一些法官辦了案件后與當事人能成為朋友,似無可責怪,最可怕的是區分對象交朋友。有錢的成了朋友,沒有錢的仍是陌人。這其實是一種極不正常的交際,作為法官應當慎而又慎。

四、法官應當慎形象。八小時以內,我們應當保持良好的儀表和文明的舉止,維護法官尊嚴和形象。八小時以外,我們也不能忘記自己的法官身份。因為,在廣大公眾眼里,他們不會以是否在工作時間用不同的標準來衡量、定位法官的形象,而法官之所以應當全天候注意本人形象,都是因為一個原因,那就是法官是公正的化身。法官的社會形象好不好將影響人們對法官執法品行的看法,從而直接影響法官在處理案件時的公信力。因此,在八小時以外,不該交往的人堅決不能交往,不該去的地方堅決不能去,從而維護法官的尊嚴。

五、法官應當慎思想。人的行為決定于思想,而思想的變異將導致行動的出軌。我國目前正處于市場經濟的轉型期,社會上各種現象,各種思潮不斷出現,作為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官,應當具有一定的政治覺悟與先進的法治理念。對社會上的不公不良現象,要善于從正面的、能推動中國法治進步的角度思考面臨的任何問題,而不能胡亂攀比。要樹立職業的神圣感,努力消除各種不當的欲念,用先進的法治理念充實自己的頭腦,在辦案實踐中,要善于結合國家的大局方針開展工作,努力使自己的行為符合一名合格法官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