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揚州維揚法院對2003年以來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案件分別進行了梳理分析,發現當前司法救助與法律援助對接過程中存在問題亟待解決。

一、司法救助與法律援助對接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法院和司法局對經濟困難沒有統一的認定標準。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時對經濟困難的認定標準,主要是指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而法院提供司法救助時對經濟困難的標準則沒有明確規定,導致實踐中法院和司法局對經濟困難進行雙重審查,時常出現獲得司法救助卻得不到法律援助的情況。

2、法院與司法局缺乏有效的溝通聯系。有些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后又自請了律師,法院卻沒有將當事人自請律師的情況及時告知司法局,使得當事人繼續享受法律援助,導致緊缺的司法資源被浪費。

3、法律援助不能及時到位,到位援助辦案質量有待提高。由于法律援助機構的不健全,法院建議予以法律援助時,有些援助機構不能及時提供服務。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為完成法律援助辦案指標數而敷衍應付現象較為普遍,工作缺乏主動性和責任心,辦案質量不高。

二、完善司法救助與法律援助對接的對策建議:

1、健全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對接機制。國家應盡快出臺相關規定,針對管轄權互通、審查互免、辦理互惠、案件撤銷互告等方面,明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對接的形式、程序、范圍、標準,從而盡可能方便困難群眾行使訴權。特別對已經接受法律援助的當事人,法院應在形式審查后直接給予司法救助,不必雙重審查;對發現接受法律援助后,又自請代理人或辯護人的,要及時通知法援機構撤銷法律援助;以維護法律援助活動的實效性和嚴肅性。

2、加大政府經費保障力度。加大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的資金投入,把法院的司法救助費用和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律援助費用列入同級政府的財政預算,據實予以核報。在確保法院不因減免訴訟費而影響救助工作深入開展的同時,充分調動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積極性,為提高司法救助與法律援助的對接率奠定必要的物質基礎。

3、強化法律援助隊伍建設。建立必要的激勵機制,吸引優秀人才投身法律援助,不斷壯大法律援助隊伍,提高其法律服務能力。同時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監控機制,明確獎懲措施,以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為監控重點,由法院與司法行政機關定期考核援助案件的辦案質量和效率,使法律救助與法律援助的對接能真正發揮實效。